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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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廖钰堃
来源:《商情》2013年第35期
【摘要】目前,融资租赁在全球迅猛发展,已成为融资服务和流通领域里的重要行业之
一。融资租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它的长足发展一方面给租赁产业本身带来了收益,也带给承租人巨大的利益和具体的好处。融资租赁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成为发达国家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融资渠道。中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现从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三方面对我国融资租赁业进行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融资 租赁 改进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现状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负责审批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3.由原国家国内贸易局主管、现由商务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
(二)四大支柱。
与融资租赁业有关的法律环境、会计准则、行业监管和税收政策,被称为支持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所谓四大支柱,实际上是指支持融资租赁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规。
1.法律环境:我国融资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与80年代相比,法律体系日渐完善。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2.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2001年1月1日由财政部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经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