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工程施工生活区内通讯光缆迁移工程3
二期工程施工生活区内通讯光缆迁移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20831
发包方: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修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二期工程施工生活区内通讯光缆迁移工程。
2、工程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内。
3、工程内容:电杆、通讯光缆迁移(详见预算清单、施工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工期:10日历天,应在2012年 月 日前验收合格。
6、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风险包干形式,固定总价价款为人民币(含税):壹万壹仟壹佰零伍元(¥11105元)。
(备注: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弃土外运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防护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即有线路管线标高及走向勘察费、工程排水/排污费、利润、劳保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及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材/设备价格与编制报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的差价,人工、机械费用价格变化,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等工程不可预见因素导致该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进行验收,若工程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工程计量和审核。施工中如有工程量的增减,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
3、有权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索赔。
4、审核、监管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人员劳务费领取情况。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承担与施工有关人员、设备、交通
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数量、质量和安全、进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负责返工和负责赔偿甲方在返工期间的一切损失。
2、自备施工机具,保证工程需要。
3、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限改通知书后,必须限期整改完毕。
4、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劳务报酬。
5、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材料等有义务维护、守护,若发生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须进行维修或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有关权属部门协调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承担因乙方施工对权属部门电缆设备正常运作的影响。
7、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将电杆迁移到位,以满足甲方建设需求。
8、乙方保证线路迁移后甲方的通讯网络信号稳定,如发生通讯信号中断,乙方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9、乙方全部承担电杆、通讯光缆迁移过程现场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既有管道、管线或及其他设施损坏,乙方必须立即对损坏的设施进行无偿修复至原样,甲方确认确已修复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四、工程款结算
1、结算方式:预算内项目和工程量以甲方组织的验收为准。
1、工程结算总价:
(1)完成预算清单及施工示意图内全部项目及工程量后进行验收结算,结算总价以固定总价价款为准。
(2)超额完成清单及施工示意图内全部项目及工程量,不另作结算,结算总价以固定总价价款为准。
(3)未完成预算清单及施工示意图内全部项目,结算总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单价)×80%。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及建安发票,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3、乙方申请每期工程款项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六: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到甲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规定
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3、附件:
(1)施工示意图
(2)预算书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林剑敏 代表人(签字):
电 话:0594-6977883 电 话:
签订时间:2012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