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
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保证质检员开展质量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现将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进行明确规定:所有检验人员,按其职责与权限具有独立检验工作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质检员的职责与权限
1.1、职责:
1.1.1负责公司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与验证,在开具的《采购产品准用证》上盖章确认。
1.1.2熟知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能熟练、严格的按照检验要求、标准和图纸进行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 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1.1.3 严格按照公司《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质量管理办法》及检验规程进行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后做好质量记录。
1.1.4 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开出《不合格品报告》,报计质科长审批,做出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理。
1.1.5维护和妥善保管在用量具和测量设备,使用前进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度,发现偏差及时调整或送修。
1.1.6 对个人的错检、漏检和误判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1.1.7 对不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1.1.8 在检验过程中,严禁采取“迁就”、“谅解”的态度,放宽检验。检查和验收不认真或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1.1.9接受相关单位质检员对进货产品的质量重新检验, 复验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实施质量责任追究。
1.2. 权限
1.2.1对不是合格供方的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1.2.2有权对没有提供相应验证资料的供方拒绝检验。
1.2.3有权对质量异常情况提出纠正和纠正措施;有权要求供方对来料件不良原因和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回复。
1.2.4有权判定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是否合格,并制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2、生产单位质检员职责、权限
2.1、职责
2.1.1熟知公司半成品、成品检验规程,能熟练、严格的按照检验要求和规定进行检验。
2.1.2负责对进入生产单位的外购件、外协件及外配套设备的检验与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是否为合格供方,是否有合格证、安标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及作外观、数量检查。在中间试验或出厂试验时对供货产品作出质量评定, 发现不合格项时, 立即与供应科和生产办沟通, 确定处置程序, 对合格品开具《外购产品准用证》,对A 类产品同时开具《产品质量跟踪卡》。
2.1.3生产单位质检员必须掌握工序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各阶段的验收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2.1.4必须按规定定期巡查车间,认真检查每一道工序,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对每道工序的检验项目进行逐一检验,并认真做好《产品检验报告》、《焊接件监控记录》等质量记录。
2.1.5严格区分“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不能出现漏检、误检现象。
2.1.6所检项目必须符合标准,若有超标,查明原因,并立即通报操作者进行调整,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要求操作者返工处理,并对不合格项目连续检测,
均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检测频次;及时将质量异常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
2.1.7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放入不合格品区域内。并填写相应的《不合格品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
2.1.8在检验过程中若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或质量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给计质科科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对不良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共同参与品质管理。
2.1.9对互转件实施监视与测量, 对合格品开具《协作跟踪单》。
2.2.0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进行出厂检验,对规定的检验项目要逐一进行100%检验,做好质量记录。
2.2.1维护和妥善保管在用量具和测量设备,使用前进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度,发现偏差及时调整或送修。
2.2.1对个人的错检、漏检和误判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2.2.3对不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2.2.4在检验过程中,严禁采取“迁就”、“谅解”的态度,放宽检验。检查和验收不认真或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2.2权限
2.2.1有权对所检出的少量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
2.2.2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不合格时,有权作出中止生产决定,对不按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生产的有权拒检。
2.2.3在生产过程检验时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生产单位停止生产,并向计质科科长汇报。
2.2.4有权拒绝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2.2.5对未按标准、检验规程做出厂检验的产品,有权拒开合格证,不允许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