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的责任书样本
从严治党的责任书样本
为确保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中共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依据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衡量检验标尺以及“111”督查落实细则,遵照省林业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要求,健全完善了管理局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定责科学。班子成员要履行好责任,严格按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负起责任,切实将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到实处。
一、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党委根据领导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及分管科室从严治党目标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与分管的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所属单位、科室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 在分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2次从严治党督查调研; 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全年约谈不少于4次; 每半年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抓好“三述”工作。严格执行好部门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开展本单位(科室) 主要负责人“三述”工作情况。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工作,每年开展重点监督、明察暗访等不少于4次,及时上报督促问责情况; 向党委定期报告本单位(科室) 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3、根据党委、管理局具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制定对从严治党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抓好党纪党规常态化教育机制建设,尊崇《党章》、深化《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年内至少组织1次知识测试或学习党纪党规专题活动。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单位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及林业厅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严肃查处行动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单位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纠正;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不得隐瞒其真象、暗中支持或以功掩过,使党员干部滑入犯罪。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和厅党组“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持抓早抓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支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发生在所分管科室、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二、责任考核
责任人在年终对从严治党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管理局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在责任人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考核,考核结果装入廉政档案,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从严治党工作中发生问题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对从严治党工作中发生问题的个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组织不得提拔重用。
对违反或不正确履行从严治党目标责任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从严治党工作出现问题的,依照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由管理局党委负责实施,纪委负责监督;
2、本责任书执行期为签订之日至下年度签订之日;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局党委负责人和责任人各壹份。
2017年2月
从严治党的责任书样本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忠诚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完善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强改进思想作风,着力解决涉及师生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为办好人民
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 教育局党委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和主体责任。各县(市) 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对教育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
(二) 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
(三) 各处室、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及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按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 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 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党员廉洁从政(教) 情况。
(四)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实在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七) 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依法治教责任。加强招生制度建设,巩固“零择校”,落实“零择班”。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依法依规全面实施“岗位设置、分岗聘任、绩效考核、岗变薪变”工作。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公务人员廉洁从政和教职工依法从教行为,把师德教育及效果纳入考评范围。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学校应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列入教师聘用合同,对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分。
(八) 严格执行财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收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不私立帐户、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集体研究。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补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九) 落实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 区教育(教体) 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教育党风、政风、行风和家风
的监管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教育形象。
三、责任考核
(一) 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组织处牵头,纪委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协助组织实施。
(二) 考核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年考核一次,与每年度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半年和年终分别报告一次落实情况。
(三) 对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拔使用,组织部门要事先听取同级纪委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 对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评价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不推荐为省、市文明单位(含复核推荐); 当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或者先进个人。对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较差的领导干部,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二)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重视,发现问题能及时指出,并采取措施,但仍然造成不良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对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包庇、纵容,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 直属学校在市教育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中,家长满意度低于平均水平且排名后三位的(含倒数第三名) ,局党委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本责任书由各级领导(责任人) 与分管的干部(责任对象) 双方签署,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保存一份。
中共xx 市教育局 县(市) 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委 员 会 (事业单位) 党委(总支、支部)
党委书记(签字) :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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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吉木乃检验检疫局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分工
吉木乃检验检疫局党支部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党支部书记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