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
字[ ]第 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下述审计、验资等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
甲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准备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现委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甲方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关财务的专业报告。
二、委托范围
1、对甲方确定的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各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审计期间为二年又一期,提供审计报告。
2、根据公司股改方案,将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折股并进行验证,提供验资报告;
3、为设立股份公司提供需审计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报告,如股份公司设立费用审计报告。
4、为甲方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所需的应有会计师出具甲方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5、为甲方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所需的应有会计师出具的甲方三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6、为甲方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所需的应有会计师出具的甲方近三年原始财务报告与申报财务报告差异说明报告。
7、为甲方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所需的应有会计师出具的甲方近三年纳税情况的鉴证意见报告。
8、为甲方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所需的应有会计师出具的甲方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报告。
9、对甲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及对纳入招股说明书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同意书。
10、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回复有关申报材料所涉及的财务问题的提问。
11、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需进行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及公司实际收到资金的验证并
出具相应验资报告。
12、对公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如因甲方的任何误导或虚假资料而招致乙方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偿付。
3、保证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并保证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报表包括了甲方的全部经营活动。
4、使用或公布乙方已签发出具专业报告的财务会计资料、重要的会计数据,重要的报表附注和乙方所作的重要说明时,保证不作随意修改或删节、删除。
义务:1、及时地为乙方的审计、验资等工作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向乙方提供关于会计报表的管理当局声明书、关联方及其交易声明书、内控制度等书面陈述,并负责回答乙方的有关审计的具体查询。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5、若甲方将乙方出具的专业报告正式报送证监会等上级单位,或公开披露刊载于报刊时,应当向乙方送存上报材料和所刊载的文稿,经乙方审阅认可。
6、各业务具体安排根据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商定。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进行审计、验资,出具相应的专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对于报告的使用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2、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验资等业务,出具相应的专业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乙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的错误或舞弊,将会通知甲方。
3、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因法律规定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4、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5、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回复有关申报材料所涉及的财务问题的提问。
五、收费
乙方应收本项业务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审计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需耗工时及深圳市财政局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最低标准》测算如下:
1、 对甲方确定的股改基准日净资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各子、分公司,审计期间一般情况下为
二年又一期,预计收费350,000.00元人民币。
2、 根据甲方股改方案,将净资产折股并进行验证,提供验资报告,预计收费50,000.00元人民币。
3、 为股份公司设立向工商部门提供其他审计报告,预计收费50,000.00元人民币。
4、 为甲方发行股票出具甲方内控制度评价报告,预计收费100,000.00元人民币。
5、 甲方委托范围内的5—10项业务,预计收费400,000.00元人民币。
6、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需进行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及公司实际收到资金的验证并
出具相应验资报告,预计收费250,000.00元人民币。
7、 如果上述审计和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基准日一致,则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不再收费;如
审计基准日不一致则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需收费,收费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上述收费不包括差旅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的规定,约定的各项业务收费在乙方审计人员进场前付50%款项,其余费用在送交报告时结清。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解除约定,乙方原已收取的审计费用不予退还。
如因乙方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致使乙方实际耗用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整增加费用。
如乙方帮助甲方规范财务核算,收费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六、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报告份数根据甲方的需要确定,,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200 年 月 日起生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
定事项,但提出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甲方: 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乙方: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深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