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薛学华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时距1978年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已有36年,改革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一些旧有体制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日渐显现,利益集团形成阻滞社会向上发展的通道,人民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有深切需求。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运行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共同勾勒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蓝图,也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深入,是中国继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我们都知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篱,攻克深层复杂之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之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将成为一种自觉。
所谓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一种思维。具体来讲,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十八大报告首次写入“法治思维”,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意味着,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摒弃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不仅要有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还要强化法治思维。因此,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转变自身职能、推动党和政府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为契机,从各级领导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法理角度进行解读,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依据;要从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全面辩证分析,为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提供参考;要积极参与依法行政专题的宣讲,让各级领导干部做有法律意识的执政者,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继而带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来改造社会,真正尊重公民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