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填写说明
贵州省基层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
个案任务单填写说明
一﹑适用参考范围
贵州省基础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个案任务单(参考样表)(以下简称“个案任务单”)用于全省各地乡级给村级下达“三按月”绩效管理个案任务时参考使用。
二﹑个案任务单名单来源
个案任务单名单来源于村级的清理摸查和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个案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可由乡级计生办提拟下达个案任务预案,组织村级共同商议,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三﹑个案任务单相关栏目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表头。分别填写下达“三按月”个案任务的乡级领导小组名称并盖章,接受“三按月” 个案任务单的村(居)名称并盖章﹑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任务开始日期。
表栏目
(二)表栏目
第1栏至第5栏,由乡级下达任务时填写。
1. 组名:填写村(居)民小组的名称,或已划定的社区网格名
称。
2. 任务对象姓名:填写个案任务对象夫妇双方姓名,或服务管
理对象其中一个的个人姓名,或家庭的户主姓名。
3. 任务类型——确保完成:(1)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在一个任
务周期内,通过正常的工作程序能够完成任务的对象。属此类任务的填写“√”。
4. 任务类型——力争完成:存在特殊原因,完成任务有一定难
度的对象,属此类任务的填“√”
5. 任务名称:
(1) 动员落实上环:指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
简称“省《条例》”)中“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落实避孕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落实上环避孕措施。填写简称“动员上环”。
(2) 动员落实绝育:指按照 省《条例》中“有生育能力的夫妻,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其中一方落实绝育(女扎或男扎)措施。填写简称“动员绝育”。
(3) 落实孕情随访:按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应当对
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孕情跟踪和随访。孕情随访应掌握随访对象是否怀孕,已怀孕的应正确记录其孕周期等信息。填写简称“孕情随访”。
(4) 动员参加妇检:指按照省《条例》中“育龄夫妻应当定期免
费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规定,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服
务管理的要求,应通知或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本表动员参加妇检的对象一般为未按时参加例行妇检,需要进行动员的对象。填写简称“动员妇检”。
(5) 动员落实补救措施:指按照“不符合省《条例》规定怀孕的,
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采取补救措施。填写简称“动员补救”。
(6) 通知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一孩服务证):指按照省《条例》
中“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情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生育服务证改革的相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对象登记申办生育服务证。填写简称“通知办一孩证”。
(7) 通知办理二孩生育证:指按照省《条例》符合生育二孩的相
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对象办理二孩生育证。填写简称“通知办二孩证”。
(8) 通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婚育证:指根据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入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每个季度查验一次,对没有婚育证或婚育证明过期的,要下达催办通知书。填写简称“通知办婚育证和查验婚育证”。
(9) 动员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应动员计划生育子女的
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填写简称“动员孕优检查”。
(10) 动员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指应动员已婚育龄夫妇
与村(居)委会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填写简称“动员签诚信协议”。
(11) 通知办理计生奖励优惠: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
策(包含省、市、县出台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应及时通知其办理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填写简称“通知办奖励优惠”。
(12) 动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动员其缴纳相应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填写简称“动员缴社抚费”。
(13) 落实术后随访:指已婚育龄夫妇(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
妇)在放置宫内节育器或施行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应落实对其进行随访服务。填写简称“术后随访”。
(14) 发放避孕药具:避孕药具一般为暂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
施,目前使用避孕药具节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除已主动领取的外,还应主动送避孕药具的对象。填写简称“发避孕药具”。
(15) 发放宣传品:按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求,应及时做好计划
生育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对象。填写简称“发宣传品”
(16) 其他:指为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落实的其他工作任
务。
第6栏至第13栏,由村级主要责任人填写。
6. 任务负责人:村(居)干部(或乡级指派到村级工作的包村(居)
干部),任务责任人是“三按月”个案任务的具体责任工作人。此栏由村的主要负责人指定和填写。
7.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是否开展相关工作:指村级主要责任
人根据个案任务落实的情况,以及任务责任人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是否开展个案任务的相关工作作记录,填“是”或“否”。一般有工作结果的填“是”;具体责任人未开展工作,未成功开展工作的填”否”。
8.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工作日期:指开展相关工作的起始日
期。第7栏为“是”的,填写开始做工作的日期,第7栏为“否”的,此栏为空。
9.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任务落实结果:填写个案任务动员落
实的情况。已落实的,填相应落实结果;未落实的,填“未落实”。
10.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任务落实日期:填写个案任务落实的
具体日期。
11. 个案任务督促落实情况——督促日期:填写督促任务责任人
抓紧落实相关个案任务的日期。
12. 个案任务督促落实情况——督促人:填写督促村级任务责任
人抓紧落实相关个案任务的工作人员(包含村主要负责人,或乡级及以上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组、工作人员)。
第14栏至第16栏由乡级核实工作组填写
13. 任务核实情况——核实日期:由核实工作组填写核实个案任
务落实的具体日期,未核实或未列入核实范围的个案对象用斜杠在此栏标注。
14. 任务核实情况——核实方式:填写核实个案任务落实情况的
方式,一般有:查对村级工作资料台帐、查对乡级工作资料台帐、查对县级工作资料台帐、入户核实等。
15. 任务核实情况——核实结果:记录任务落实结果与核实结果
是否一致,一致的填“属实”,否则填“不属实”。
16. 备注:记录个案任务开展、落实、督促、核实工作中需要作
的其他说明。
(三)表尾
在“三按月”的一个工作任务周期内,完整填写村级上报人、乡级接收人、村级上报与乡级接收的日期、核实工作组负责人、核实工作组成员、核实完成日期。在本表中的核实工作组的一般由乡级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核实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一般由
3人组成,对多个村或村民组进行核实时,可以组成多个核实工作组,对所负责的工作核实范围开展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