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其中 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 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 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 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1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l)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 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 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于标准
(一) 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力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6-4学分
(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 CN)的
刊物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接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