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案件
杜培武案件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了一辆被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察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现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公安局女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王俊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
当天下午2时许,正在焦急寻找失踪妻子王晓湘的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抓进了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杜培武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据后来公诉机关的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事实上,杜培武,这位34岁的山东汉子,8岁时随父母来到春城,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王俊波同在一个学员队,王晓湘则比他低了一级。案发时,儿子睿睿还不到3岁。对于妻子与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浑然不觉。
1998.6.30测谎;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二王”的犯罪过程。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他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为了不挨打,他“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
到滇池里去了„„”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其间,杜培武于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认为从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
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
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以后起了很大的作用。
1998年12月17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不仅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而且指派了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指控杜曾驾驶过那辆出事的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验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事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杜的辩护人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1999年6月8日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1999.8.6遗书)
1999年10月20日,云南高院“刀下留人”,终审改判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培武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据杨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见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车内的王晓湘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杨天勇用一只“五四”手枪指着,要铐他们,王晓湘不让,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王晓湘、王俊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云南高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