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无故辞退,肿么破?
员工被无故辞退,肿么破?
近年来,许多企业在资金短缺、运营不畅时,往往不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裁员,仅通过单方解除个别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遇此怎么办?
案例
张某于2012年7月在A公司上班,两个月的实习期后签约三年,却不料于2015年4月份A公司临时告知并辞退张某,张某与A公司充分沟通后,公司仅答应补偿一个月的薪资,员工继续沟通无果的话,该如何选择?
律师分析
首先,A公司与张某已经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契约原则,忠实的履行合同义务。从上述案例可以明确看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法律规定A公司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义务。
其次,劳动者依据自己职业规划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如希望在该公司继续从事现有工作,则应与公司友好沟通,最大化的协商解决,相反若厌倦该份工作,可以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请求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获取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持劳动者继续原工作或者离职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额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法律规定。
再次,对于本案张某与A公司若不可调和,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后续诉讼途径,获得相关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张某已在A公司工作两年零八月左右,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赔偿,当然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本案中张某是指2014年4月——2015年3月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提醒各位求职者在求职签约过程中,了解清楚企业的信用,最大化的保障个人劳动报酬。同时提醒公司、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不可恣意任性,不论对客户、员工,都应遵守契约原则、诚信经营。
法律援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