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强化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统计工作管理,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3 定义
3.1 综合统计:指利用先进的统计工具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
3.2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指公司和所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活动的原始资料,按照国家、行业或股东方要求,由下而上逐级报送统计资料的管理办法。
3.3 统计报表:指按照报表的规定格式,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统计资料信息。 4 基本原则
4.1 统一性原则:统一统计标准,统一指标体系,统一发布和报送。
4.2 全面性原则:统计范围覆盖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 4.3 实事求是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方有关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
4.4 信息扁平化原则:以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为平台,实施统计直
报制度,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4.5 分级管理原则:所属单位对公司负责、公司对股东方负责的三级管理原则。
4.6 属地化原则:所属单位接受属地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所需统计调查资料。 5 管理体系
5.1 公司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系统的统计组织、指导、协调、审核、汇总、上报、考核等管理工作。
5.2 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各专业开展统计工作。
5.3所属单位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统计管理责任人, 负责对统计报表资料的审核工作。
5.4 所属单位均应按公司统计工作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人员,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人员为统计管理直接责任人, 负责本单位的统计资料报表工作。 6 职责 6.1计划经营部
6.1.1 计划经营部是公司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6.1.2 负责对所属单位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
审核、汇总,并按股东方业务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统计部门及行业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6.1.3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统计报表的审核与考核管理工作。
6.1.4 负责公司综合统计资料管理和综合统计信息发布。 6.1.5 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工作。 6.2 安全生产管理部
负责汇总、编制安全、生产类专业统计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报表要求报送计划经营部和股东方对口管理部门。 6.3工程建设管理部
负责汇总、编制工程建设类专业统计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报表要求报送计划经营部和股东方对口管理部门。 6.4项目开发部
负责汇总、编制资源规划、开发、项目前期类专业统计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报表要求报送计划经营部和股东方对口管理部门。 6.5 人力资源部
负责汇总、编制工资、劳动效率、保险等专业统计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计划经营部和股东方对口管理部门。
6.6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计划经营部和股东方对口管理部门。
6.5 所属单位
6.5.1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6.5.1.1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
6.5.1.2 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本单位各项综合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6.5.1.3 负责股东方统计信息系统直报工作。
6.5.1.4 负责组织完成属地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布置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6.5.1.4 负责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6.5.2 其他业务部门
6.5.2.1 负责向本单位综合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基础统计资料。
6.5.2.2 负责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股东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报表。 7 管理规定
7.1 所属单位计划管理部门原则上为本单位综合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部门归口管理。 7.2 所属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工作体系和队
伍建设,保持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岗位的相对稳定。
7.3 所属单位统计负责人、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统计人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须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备案。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7.4 统计报表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以确保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7.5 综合统计报表的报送通过统计信息系统程序、OA 系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
7.6 采用直报方式报送中电投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数据,继续延用直报方式报送,同时报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7.7 所属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在按上述方式向公司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需有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报表。
7.8 各类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内容等必须按《统计报表目录》规定执行。报送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7.9 各单位在做好统计数据搜集、整理、汇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月度综合统计分析可与公司综合计划月度跟踪分析合并进行。
7.10各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采集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无遗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审核、报出的统计报表负责。
7.11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统计报表负领导责任,综合统
计报表的填报人和审核人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7.12 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保守秘密,勇于揭发检举和抵制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7.13 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对统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对授意编造虚假统计信息、随意更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8 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
8.1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须及时形成纸质和电子的统计档案,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
8.2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对外公布的综合统计数据,需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签章的数据资料为准,并保持与计划经营部发布的相关数据一致。数据发生调整的,需及时同步更新。 8.3 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综合统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私自对外透露公司综合统计信息。高度重视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
9 考核
9.1 对未按规定的统计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和表式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部门,计划经营部有权责成其纠正。对于虚报、瞒报、
漏报、错报、拒报或迟报统计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每发生一项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对因其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影响者,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2 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及个人篡改、修改统计资料, 编造虚假数据,或者违反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或发布综合统计信息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按司法程序办理。
9.3 公司实行重大统计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统计口径变化、历史数据调整、统计违法案件等重要统计事项,各单位须书面上报主管单位。
10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10.1 支持性文件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0.1.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10.2 相关附件 10.2.1统计报表目录 10.2.2 综合统计工作流程图 11 附则
11.1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1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报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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