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开附小师德师风建设培训资料
2013年国开附小师德师风建设培训资料之十三
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
1、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对于维护社会和集体应有的正常秩序,还是就个人在这个社会生活中应有的位置和作用来说,遵纪守法都是做人的起码准则。
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其中道德在社会秩序维持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而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一种手段。我们知道,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道德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与个人信念等因素进行,而法律是通过各种手段强制执行。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人民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做到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师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依法执教是师德修养的现实要求
在教育实践中,一些教师教育学生的方法简单、粗暴,动辄训斥、谩骂、讽刺、挖苦、羞辱学生,体罚甚至变相体罚,不尊重家长,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心灵虐待。给整个教师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例如:
2000年10月20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一班数学教师潘光礼,因不满学生何卫被打后骂其为“潘狗”,遂提出4个惩罚条件让其选择,第一是让每个学生依次打1000棍子;第二是老师亲自动手打100棍;第三吃下1000只活苍蝇;第四吃树上的绿虫。何卫选了第一项。何卫怕老师又下重手,表示愿让同学打,一女生迫于无奈,边打边哭,一共打了何卫200余棍。何卫当即被打得皮开肉绽,由于受不了如此体罚,他又只得哀求选择吃苍蝇。潘光礼听后,当即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卫生吞下去。慑于潘的“威严”,何卫一边哭泣一边抓起7只苍蝇放进嘴里,吞下了3只后,由于恶心引起
了呕吐,剩下的4只也被吐了出来。潘光礼认为分量不足,又让何卫吃下吐出来的4只苍蝇,后在何卫的苦苦哀求下才作罢。
近年见之于报端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屡见不鲜,人们惊讶于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什么会如此粗暴,残忍,变成摧残孩子们心灵和身体的恶魔。当然有些老师也感到委屈,“是为了学生好,是恨铁不成钢”。除了师德修养不够,重要原因还在于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能依法执教。
实际上,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教师要深刻认识到,违法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它不但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不但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不但是学生自身的,也是关涉教师的;不但是现时的,也是未来的。一些正直善良的教师发出呼吁:“为了不让我们的教育蒙羞,是到了正视教育体罚的时候了。”
3、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教师要讲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教育教学要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等。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执法”。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和不违法。
第一,知法。教师首先要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的专门法律。在宪法的指引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骨干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教育法根据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体现如下的法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法理;遵循教育客观规律的法理;教学民主的法理;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法理;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法理等等。由此产生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继承吸收优秀文化传统的原则;重视德育的原则;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原则;教育改革与协调发展原则;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等待。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向教师的执教提出了要求,促使教师必须依法执教。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它的实施,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重大意义。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教。
第二,守法。依法执教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从某种意识上来说,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在“执法”。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要求教师从教育的方法到手段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知道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许多教师的行为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违法了。例如,截留学生的信件、偷看学生的日记;为保持课堂纪律而限制学生的言论自由;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评奖评优而弄虚作假;公开学生成绩并张贴红榜白榜;大量代订复习资料并收取回扣等等
第三,不违法。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行为选择如果不符合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每一位教师都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开附小师德师风建设培训资料之二
以德执教 依法执教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之本,在于育人。教师要履行好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就必须以德执教,依法执教,就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育人造士 责重如山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肩负着科教兴国的重托。教师品质的崇高,就在于对理想社会主义的追求,用自己毕生的心血,不倦的教诲,循循善诱,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引导青少年在现实中去寻求迈向理想世界的通途。
(一)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1.阳光下的佛------关于教师的定义
有一个人背上行囊,要在千里之外投拜菩萨。路上遇到一位禅师,禅师对他说:“与其拜菩萨,不如拜佛。”那人问:“佛在哪里?”禅师告诉他:“当你回到家,看到有个人披着毯子,反穿着来迎接你,那就是佛。”那人返回家时,已是夜深人静。母亲听到儿子的呼喊,只披了条毯子,拖鞋也穿错了。见到冲出门来的母亲,儿子顿时大彻大悟。
母亲是“佛”,虽有些片面,却直指佛的本义。人们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他们如春风,明丽舒朗,和煦温厚。他们以自己的智慧,拨亮一双双充满迷惑的目光;以自己的慈爱,让一个个懵懂无知的孩子明白了爱的真谛;以自己的关怀,使一棵棵幼嫩的小苗成长为能够经风历雨的大树。教师育人,却不图回报,如母亲,于是,也有了佛性。佛是一种境界,母亲是一种真实,教师则是境界与真实的结合。教师是阳光下的佛。
何谓教师?古今中外的人们从不同角度作出了不同的定义:
汉代扬雄说:“师者,人之模范也。”
唐代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英国弗兰西斯·培根称颂教师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是文明之树的培育者,是人类灵魂的设计者。
苏联加里宁认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乌申斯基认为:“教师是克服人类无知和恶习的大机构中的一个活跃而积极的成员,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之间的中介人,是那些争取真理和幸福的人的神圣遗训的保存人,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教师所从事的事业,从表面上来看虽然平凡,却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业之一。”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教师应该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
今天,人们称颂教师是指引学生打开知识殿堂大门的“金钥匙”;是用知识的甘露浇灌幼苗使之茁壮成长的“园丁”;是将全部心血化为火焰,照亮一代又一代美好心灵的“蜡烛”。还有人把教师比做古希腊神话中的一位有智慧、深思熟虑、为人类酿造幸福的万能神------“普罗米修斯”。
那么,如何给教师下一个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写道:“教师是向受教育者传递人类积累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
2.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曾说:“在所有一切有益人类的
事业中,首要一件,是教育人的事业。”俄国思想家别林斯基指出:“教育是伟大的事业,人的命
运决定于教育”。“教育者多么伟大,多么重要,多么神圣,因为人的一生幸福操在他的手中”。
俄罗斯教育家乌中斯基赞美教师的事业:“从表面看来虽然平凡,却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业之一。”
教师是伟大的。伟大的教育事业要靠伟大的教师来实现!教师是知识和智慧的传授者,一代新人的塑造者,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历史文化的传承者和新知识的开拓者。国家、民族的强盛,系于教育。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废则国衰,这是历史的经验教训。教师在国家的兴盛、人才的培养中显示出了擎天柱的作用。教师的伟大不仅在于他们造就了大量的人才,还在于培养了伟人。诚然,伟人的出现有诸多条件,然而可以肯定地说,他们也离不开教师的栽培。古人曰:“虽天子必有师”,古代有汤师从伊尹,周文王、周武王师从姜尚,现代有毛泽东师从杨怀中、徐特立,胡耀邦师从喻科盈,江泽民师从朱物华、顾毓琇,外国有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师从亚里士多德,等等。人类社会某个时期可以没有这个职业、那个职业,然而一刻也不能没有教育、没有教师。秦代禁止私学,又不设官学,在这个朝代里,中国的学校教育制度一度中断。但众所周知,这个朝代是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王朝之一,它仅仅维持了15年。这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许多职业将会因失去存在的价值而消失,但是只要人类存在,教育就存在,教师是永恒的职业。
教师是光荣的。夸美纽斯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说:“教师是孩子们心中最完美的偶像。”前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说:“教师的职业是一种责任最重大、最光荣的职业。”教师所从事的脑力劳动,是十分艰辛的劳动。劳动本身是光荣的。不仅如此,一般劳动者通过劳动生产出物质产品,而教师通过劳动生产出能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力,这使教师的劳动更光荣。光荣属于教师。许多国家政府给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和奖章、勋章,给教师以光荣。例如前苏联政府给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授予“社会主义劳动英雄”、“苏联人民教师”称号,授予“苏联模范教育工作者奖章”、“马卡连柯奖章”。学生是在老师的教诲下成长的,许多学生日后在事业上有了成就,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光荣应属于老师,光荣应与老师分享。一位苏联英雄被国家授予最高荣誉,在他的家乡树立他的青铜像,这位英雄恳切地请求政府树立他老师的青铜像来代替他。巴基斯坦物理学泰斗萨拉姆经过艰苦探索,完成和证明了“弱电统一理论”。他因这个曾为大科学家爱斯坦苦苦探索了20多年未能完成的难题的突破,1979年获诺贝尔物理奖,加尔各答大学决定授予他奖章,但萨拉姆却坚辞不受,他提出如果同时表彰他的老师甘古里教授,他就去领奖。他的执著要求和对师长的深情感动了校方,最终获得了同意。授奖那天,萨拉姆恭敬地把奖
章和奖金献给了他衷心感谢并始终敬仰的老师甘古里教授,表达了一位物理学大师对教师的崇高敬意,此刻甘古里教授是何等的光荣!
教师是辛勤的。教师生活十分辛苦,为了教好下一代,他们作了巨大的精神和体力的付出,他们的所得与付出之间常常有不小的差距。然而有高度觉悟、有强烈事业心的教师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从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许多山村小镇的办学条件差到难以想象的程度,可是他们为了改变农民世世代代没有文化的落后面貌,从不计较工作条件的恶劣,义无反顾地传授知识。人们赞美教师是辛勤耕耘的孺子牛,教师为了把无知的荒原开辟为知识的沃土,不辞辛劳地耕耘;人们也赞美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园丁的汗水化作甘霖,滋润了祖国的花朵,迎来教育园地百花斗妍的春天。“三尺讲台,三寸舌,三寸笔,三千桃李;十年树木,十载风,十载雨,十万栋梁。”这是人民对教师劳苦功高的赞颂。诗人赵朴初吟有《金缕曲》:“幼苗茁壮园丁喜。几人知,平时辛苦,晚眠早起?!燥湿寒温荣与悴,都在心头眼底。费尽了千方百计。他日良材承大厦,赖今朝血汗番番滴。光和热,无穷际。”诗人的心声,不正代表了人民大众对教师无尽的歌赞吗?
教师是高尚的。教师高尚的道德,崇高的人格,无私的胸怀,敬业的精神,是有口皆碑的,历来为万人敬仰。人们赞美教师是点燃的红烛,默默地燃烧着、奉献着,从不抱怨,从不叹息,点燃自己,照亮别人,这叫红烛精神;人们赞美教师是吐丝的春蚕,春蚕吃的是微不足道的几片桑叶,而吐出的是金子般贵重的蚕丝,她只要活着就吐丝不断,将这蚕丝献给人类,为人间增添一点温暖,这叫春蚕精神;人们赞美教师是登高的人梯,人梯有一种自我牺牲的伟大无私的胸怀,他甘愿俯身在下,让勇士们踩着他的脊梁向高峰攀登,从不嫉妒人家超越了自己,这叫人梯精神。
(二)为师之道,育人为重
1.既为经师,更为人师
既教书又育人,这是教师的根本任务,也是教师职业的道德原则,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历来为教育家所倡导。
中国古代权威的教育论著{学记》中就明确指出,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之以事”,而且要“喻诸德”。宋朝时陈亮与程朱理学在教育上的一个根本分歧是在育人的问题上。陈亮认为教师的根本职责在于教人“做人”,而程朱的教育目的实际上只是教人“做儒”。陈亮曾上书给孝宗皇帝,痛陈“艰难变故之际,书生之智,知议论之
当正,而不知事功之为何物,知节义之当守,而不知形势之为何用”,认为教师首先要教学生认识形势,懂得做人,学会经世致用。
近代教育家也大力呼吁教师要为“人师”,不能只当“经师”,不要让学生死读书,读死书,以至读书死。陶行知就认为,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人求真”,而学生的根本任务是“学做真人”,把人的品质优化为教与学两个方面孜孜以求的共同目标,这是很有见地的。 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倡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毛泽东、邓小平等领导同志都强调教师在教育劳动中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要努力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并认为:“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向广大教师明确提出了育人的要求。
2.增进育人工作的自觉性
(1)自觉延伸教育劳动的目标定位。
教育劳动不仅仅是传播知识的劳动,不能把师生关系简单地看做知识授受关系。教师应自觉地延伸自己的劳动目标,把塑造学生美好心灵当作自己的基本职责。叶圣陶说:“作为一个教师,只把功课教好还不够,最重要的是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党和政府历来都强调,教师教育劳动的着眼点应放在学生的“全面发展”上,要培养“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既有政治觉悟,又有科学文化”的人才。教师自觉地把教育劳动的目标延伸到育人上,就意味着把党和人民要求培育优秀人才作为衡量自己劳动优劣的尺度,自觉摒弃雇佣劳动的态度,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一些人认为教书就是育人,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仅仅“教书”, 充其量只是一个教书匠而已;只有寓育人于教书之中,才能真正成为人师。在今天,育人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培养目标来开展教育活动,全面优化教育对象的素质。
(2)自觉增强教育劳动的育人意识。
在教育活动中,无论是搞教学、搞行政管理、搞后勤服务,无论是在课堂内、课堂外,都应当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业责任。在教师教学活动中,既要遵循课程的科学性,又要开发课程的思想性,努力做到两者的完美结合。教师无论是担任文史教学任务、音美艺术教学任务,还是担任数理化教学任务,都要努力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道德教育功能,努力在知识教育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因素,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吸取有益的思想养料,并转化为自己的精神力量。
育人的自觉性还应体现在课堂教学之外的其他教育环节中,在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考试、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中,都可以给学生以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学生得到道德情感、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熏陶。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辅人员通过自己的优质管理和优质服务也会对学生产生很好的思想道德感化作用,能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促使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有关人员都自觉育人,通力合作,就会发挥整体育人功能,形成良好育人环境,收到良好育人效果。
(3)自觉提高育人的能力。
以己之昏昏,难以使人昭昭。教师有育人本领,才能有效育人。否则,即使有良好的愿望,往往也只能是事与愿违。
要有效育人,教师需要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需要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有正确的把握,对时代特点趋势有深切的认识。特别是在今天,新科技革命在迅猛发展,改革开放在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在逐步成熟,人们的思想观念在不断更新,这对育人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教师要增强理论修养,更新思想观念,完善知识
结构,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具有较强的认识能力、教学技能和道德威望,才能做好育人工作。
要有效育人,教师还要懂得并遵循教育规律。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要把自己掌握的知识、社会要求的思想品德转化为学生个人的智能和思想品德,也是有规律的,它不是仅凭热情、主观愿望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为此,教师要认真研究教育理论,研究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思想、学习状况,分析各种环境因
素对学生的影响,摸索教育规律,以提高教书育人的科学性。
(4)自觉研究育人劳动的特点。
育人劳动是优化学生心灵的劳动,它有着显著的特点:
▲教师的育人劳动是高度自觉性的劳动,通常都是在没有外界直接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育人工作如何,往往取决于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取决于教师的思想觉悟。
▲教师的育人劳动是作用于学生内心深处的劳动,通常都在学生思想意识的深处展开。许多时候学生内心的激荡往往为表面的平静所掩盖,育人工作需要教师用细心和苦心去换来学生的真心,育人工作的成效往往取决于教师对学生深层思想的觉察与理解。
▲教师的育人劳动是细微琐碎的劳动,通常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进行,在细碎、不起眼的地方花费心血,以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育人工作效果如何取决于教师对学生的一片爱心、热心。
▲教师的育人劳动是韧性的劳动,通常是厚积薄发,不急不躁,孜孜不倦,持之以恒,需用慢功,求渐进,积柔为刚,极度耐性,对学生要有热情的期待。当前的问题是,一些教师认识上比较模糊,减弱了育人的自觉性。有的教师以为教书、育人,应各行其是,各尽其职,教书是教师的事,育人是班主任、辅导员、政工干部的事;还有的教师认为,业务更重要,是硬指标,育人是软指标,因此,教师教好书、做好了升学率这篇“大文章”就算尽职尽责了。这些观点忽视了教师的育人
责任,是片面的教学观,不符合教育的内在规律,在实践中也是非常有害的。教师要以对国家命运和学生前途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以育人为天职,将育人作为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并转化为内心要求和行为自觉。二、师者之道 德高为范
(一)用生命的阳光铸就师魂
你听说过这样的故事吗?
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教师,他不幸患了强直性脊椎炎,颈不能转,腰不能弯,腿不能曲,上课时整个身体全靠双拐支撑着。他深知得的是不治之症,等待他的将是全身瘫痪。他也深知自己能工作的时间、以至生命的时间已不多,他不悲观、不忧伤,凭着对党对人民教育事业的赤诚之心,依然顽强地坚守在讲台。学生看着他忍着剧痛、冒着冷汗在那里讲课,都感动得落泪。他深情地说:“我的知识是人民给的,我要珍惜这有限的时光,把知识献给人民。”他喜爱这样一首诗:
我是一支蜡烛,
照亮勤学者的征途。
当他打开知识的宝库,
蜡烛已流尽最后一滴泪珠。
但,我并不悲伤——
我的光,已闪烁在有志者的双目。
蜡烛总有燃尽的时候,
只要尽到了发出光华的责任,
就是生命终结了我也满不在乎。
故事的主人公很普通,普通得没有太多的人知晓他的名字;工作很平凡,没有惊天动地的伟绩。但是,平凡中深藏着伟大,普通中蕴含着杰出。其伟大杰出之处,正在于他用生命的阳光铸就着不朽的师魂。
(二)让道德的阳光永远照耀——师德的典范作用
教育家乌中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人才的“小树苗”正是在教师道德阳光的照耀下成长成才的。 教师要给予学生道德的“阳光”,教师的道德首先必须是高尚的。苏霍姆林斯基说:“我们应当以丰富的精神生活给孩子们作出榜样,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我们在道德上才有权利来教育学生。„„智慧要靠智慧来培植,良心要靠良心来熏陶,对祖国的忠诚要靠忠诚地为祖国服务来培养。”
卢梭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之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
俄国哲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教师把学生造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 叶圣陶强调:“做教师最主要的是不说假话。要求学生做
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上述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不约而同地说出了同一个意思,就是:人格要靠人格来培养,道德要靠道德来影响,教师要把学生造就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自己就应该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教师要求学生遵守纪律,自己就不能自由散漫;要求学生诚实,自己就不能满口谎言;要求学生言行一致,自己就不能言而无信;要求学生努力学习,自己就不能不学无术;要求学生文明礼貌,自己就不能举止粗野„„具有美德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美德的学生来。师德的典范作用最能感化人,最能教育人。师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而且还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青少年时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品质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学生的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这不仅要求教师道德意识具有更高的水准,而且还要求教师行为具有更强的表率性和典范性,即让教师成为学生心目中的典范。教师要用自己高尚的人格影响学生、感化学生,使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 毛泽东在忆起学生时代的往事时说:“给我印象最深的教员是杨昌济,他是从英国回来的留学生,后来我同他的生活有密切的关系。他教授伦理学,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他对自己的伦理学有强烈信仰,努力鼓励学生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正大光明的人。” 1981年11月,胡耀邦写信给50多年前他就读湖南浏阳县初中时的喻科盈老师,信中说:“我没有忘记你,没有忘记小学和初中时期其他几位老师,因为这些老师那种正直、廉洁和诲人不倦的精神曾给了我巨大的感染力。”作为领袖人物的毛泽东、胡耀邦都不否认,自己在学生时代受到老师高尚师德的影响,师德的典范在他们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确实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三)为师以德,修养终身
当前广大教师的师德是高尚的,他们不愧为人师表,这是主流。但是,客观地说,师德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一些教师不安心教育事业,见异思迁,身在教师岗位,却把主要精力用于第二职业;业不求精,教不求深,不认真备课,马马虎虎,得过且过,做—天和尚撞一天钟;教学不负责任,自由散漫,放任自流,
既不好好教书,又不好好育人;争名夺利,不择手段,四处钻营,弄虚作假,甚至窃他人成果据为已有;文人相轻,互相拆台,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听不得学生的批评意见,动辄给学生小鞋穿;道德败坏,殴打、欺侮、残害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为了把师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克服道德缺失,十分有必要加强师德修养。
1.在实践中积累情感体验
教师高尚的师德、品格,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二是对教师职业有着深厚的感情。两者之中,培养情感往往更重要。
积累情感体验,首先就要去感受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渴求。长期以来,中国人民苦难的根源,不仅在于一个“穷”字,还在于一个“白”字。所谓“白”,就是文化落后。农民吃尽了没有知识的苦头,今天他们多么想得到知识!
山西省孟县东山庄村,地处两座大山之间的一条狭谷之中,十分贫困落后,多年来一直无人愿意留下来任教。1986年,刚刚初中毕业的16岁的山外姑娘李凤英,在东山庄村老支书恳求下,答应进村当民办教师。刚走进村口,她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东山庄九个自然村的老老少少都站在那里迎候她这位山外来的小姑娘!风英的眼泪夺眶而出。是呀,这里的乡亲们需要她,孩子们需要她!她认定,东山庄就是她发光发热的地方!正是这强烈的情感体验,促使她在十几年中克服了数不清的困难,以一颗火热的心哺育着这里的孩子,在大山深处扎下了根。近几年,村民们纷纷往山外条件好的地方搬迁,丈夫的两个哥哥也先后携家带口去外地了,但她却始终不忍心离开学生,离开山村。1998年,她被评选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除了感受人民群众的期盼之外,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还会经常感受到来自工作对象——学生的感情。学生们作为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不管他们的日常表现如何,内心深处往往都保存着一份特有的纯真。教师如果能够敏锐地去感受学生们的这份情感,在师德修养中就会拥有无穷的动力。
196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的上海姑娘黄家灿,被分配到了远在长辛店的北京十中任教。学校周围都是庄稼地,夜晚一片漆黑,孤独和想家使她难以成眠。然而,下班后她却常常在办公桌上发现一些小玩意儿,那是学生们悄悄送给她解闷的。当她第一次看到一只纸叠的小青蛙趴在桌上的时候,她的心陡然一热,学生们的理解和依恋之情一下子便深深打动了她,她打心眼里感到幸福,打心眼里爱上了这些孩子。几十年中,她把自己的全部心血都洒给了这方土地,她写的一本题为《抢在春天里播种》的书,既是她育人劳动的智慧结晶,也是她人生道路的真实写照。教师是专门与人的心灵世界打交道的人,是各种职业中最能直接感受到他人感情的人。正如徐特立所说:“教书是一种很愉快的事业,你越教就越爱自己的事业。当你看到你教出来的学生一批批走向生活,为社会作出贡献时,你会多么高兴啊!”教师如果珍惜这种愉快、感人的情感,那么它就会成为推动我们在道德上日益充实起来、丰富起来、高尚起来的巨大力量。
2.在思想上善于自我激励
提高师德修养,除了需要在情感上获得动力之外,还需要在思想上经历一个自我斗争的过程。这就是说,要逐步清除自身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东西,正确地解决素质教育下的师德
要求与自身现有师德状况之间的矛盾,师德修养中认识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师德行为中境界的高与低之间的矛盾。
由于维系道德行为的主要方式在于自律,因此,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的过程,主要就是一个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激励的过程。特别是自我激励,可以说这是教师提高自身师德水平的一种最重要、最积极的途径和方法。终在实践中达到的师德水平也就越高。所以,高标准师德目标的确立,实际上就是教师为自己树立一根做人为师的标杆,在师德修养过程中意义十分重大。
(2)对比激励。
不同的教师,在师德修养的程度上是有差异的。任何一个教师,都有他的长处,有他的闪光点。因此,我们要善于通过与他人进行对比来学习他人的长处,以达到激励自己的目的。应当懂得,谁能够充分挖掘他人的长处,谁就获得了一种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重要手段;谁如果总是津津乐道于他人的缺点和毛病,谁便恰恰是在给自己的提高和进步设置障碍。
(3)成果激励。
任何一位教师,只要肯修养品德,坚持下去,就必然会有收获。这些收获,是教师以往进行修养的成果,可以在心理上给教师带来一种充实感、满足感和欣慰感。正因如此,它又是激励和鼓舞教师今后进一步去提高自身人格水平、争取更大收获的精神动力。
魏书生曾在《求是》杂志上发表过一篇题为《教师劳动的三重收获}的文章,其中写道:“尽管教师穷,不能满足人们物质的需要,但由于教师的劳动能有三重收获:收获各类人才,能满足人们为社会尽责任、尽义务的需要;收获真挚的感情,能满足人们的感情和谐、融洽的需要;收获科研成果,能满足人们研究、创造的需要,所以,大部分教师还在穷苦的条件下,呕心沥血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年华。”他的这些话,真实地反映了成果激励在教师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4)反思激励。
师德修养既是一个艰苦的自我改造过程,就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教师在师德修养中即使要求自己很严,仍然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遭受一些失败。这一切并不奇怪,重要的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消沉和退却,而要善于通过反思使自己更加成熟起来,使自己更好地走上成功之路。许多优秀教师都具备一种重要的品格,那就是敢于正视自己的失误,并把它们当成一份激励自己前进的宝贵财富。
3.在见识上博采众家之长
教师职业既是一种源远流长、具有古老传统的职业,同时又是一种必须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职业。因此,当代教师师德品质的培养,既要继承中外教育史上的一切优良传统,又要具有改革、开放、创新的鲜明时代
一般说来,自我激励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目标激励。
教师所追求的奋斗目标,是他在职业劳动中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同时也是进行自我激励的重要因素。对于当代教师来说,运用目标激励的方法,首先就要使自己确定的师德修养目标与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相一致。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确定的奋斗目标越高,他进行目标激励时掌握的标准就越高,最特色,从而体现出当代教师应当具有的宽广
而深远的见识。这一要求,落实到师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上,就是要把博采众家之长和敢于推陈出新结合起来,把继承性、开放性和批判性、实践性结合起来。
首先,要充分弘扬中国历代的优良师德传统。在光辉灿烂的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打破门户之见,推动学术争鸣;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有教无类,将教育下移民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都是优良师德传统,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食粮。翻开教育史著作,你可以看到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今天倡导的许多东西,古
人都有过很好的论述,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所以,我们提倡教师要读点教育史,尤其是古代教育史。
其次,要放眼世界,吸收各国的优良师德传统。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对于教师的道德修养都是比较重视的。美国师范教育委员会于1948年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日本教职员组织也于1952年通过了《伦理纲领》,对本组织成员的师德行为作出了10条规定。在前苏联契尔那葛卓娃和契尔那葛卓夫合著的《教师道德》一书中,也对师德进行了全面阐述。国外的师德规范,虽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但有许多内容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不论是继承古代传统还是吸收他国经验,要始终把握一条原则,那就是要采其长、去其短,坚持为我所用。相对而言,中国、日本等国师德传统的长处是更为注重教师的道德自省、以身作则和对学生的基本训练、严格要求;短处是在师生关系上常常带有比较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较多讲究等级与尊卑,较少强调平等与热爱。而西方国家的师德主张,则一贯比较注重师生之间的人格平等,讲究尊重学生,热爱学生,给学生的发展以充分的自由;短处就是往往把“自由”抽象化、绝对化,教师们对自己、对学生都比较放任,存在着忽视对学生进行基本训练和严格要求的倾向。
当前我们所推行的素质教育,既不同于中国传统教育,也不同于西方现代教育,它的基本要求是要遵循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学生自身成长的内在规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这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在历史上还不曾有过现成的先例。因此,为了切实加强素质教育下的师德建设,我们就不能照搬一切古代的和西方的东西,而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以自身的实践和创造为基本立足点,采取分析、批判的态度去博采众长。
4.在前进中磨炼修养毅力
师德修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逐步提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阻力和考验。一个教师,如果缺乏坚定、顽强的道德意志,就有可能在困难和考验面前半途而废,从而导致在实现师德修养目标的征途上放弃理想,改变初衷。所以,自觉磨炼师德修养的毅力,不断增强实现师德目标的坚持精神,也是
教师提高师德水平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磨炼师德修养的毅力,首先就是要不断增强抗拒挫折的能力。教师的劳动是一种相当艰苦的劳动,特别是在当前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都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之下,教师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遭受挫折和陷入逆境的情况还是时常发生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发扬坚毅顽强、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精神。
磨炼师德修养的毅力,还要不断增强抗拒金钱与地位诱惑的意志。近年来,教师的待遇尽管有了一些提高,但与社会上某些职业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而教师作为知识层次相对
较高的人,常常有条件去选择待遇更好、地位更高的工作。随着我国人才流动机制的逐步形成,过去被称为“跳槽”的事情也已经合法化、正常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能力和水平都比较高的教师来说,要想坚持实现自己的师德修养目标,就必须具有一种淡泊名利、不为金钱与地位诱惑所动的精神。
凡是能坚持不懈地磨炼修养毅力的教师,都必然能使自己在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境界不断得到提高。提高师德境界,这不仅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向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教师切身利益之所在。每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无疑都希望获得更多的幸福和快乐,都希望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但人生的幸福和快乐,并不仅仅存在于富裕的物质生活之中,它也存在于高尚的精神生活之中。人的精神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推动他通过更加积极、热情地为社会作贡献而创造出更高的人生价值。而在这种创造中,他必然会更深刻地体验到自身的力量和内心的充实,体验到劳动者特有的愉悦感、幸福感和自豪感。
三、贯彻方针 全面发展
(一)贯彻教育方针,把握办学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一方面强调了教育要全面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培养人才,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持续发展服务,具有时代的开放性。
长期以来,有些人并未深入思考这一方针的丰富内涵,只是把它写在纸上、挂在嘴上,头脑中没有形成这样的观念,行动上也不打算真正实行。因此,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就很有必要重温教育方针,大张旗鼓地开展教育方针的再学习。而对于处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来说,则更要把它真正转化为自己头脑中明确的、能随时随地指导实践的教育观,从而把握并坚持正确的办学导向。
(二)为了每一个孩子——做一个有理想的教师
任何一个好教师都是有理想的教师。从孔夫子到陶行知,作为我国教育家的杰出代表,无不充溢着教育的理想情怀。孔子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他和儒家的许多杰出代表人物都寄予教育以很高的热情和期望,希望通过教育活动培养君子贤人,治国安邦。陶行知向虚伪的传统教育宣战,致力于培养手脑并用的“真人”。他们的教育理想不仅是其教育行动的指南,是他们颠沛流离、奋斗不息的精神动力,也是感召人心、使人敬佩仰止的力量源泉。古希腊的柏拉图寄希望于教育养成理性国家的“智者”,法国思想家卢梭通过“无目的”的教育培养有民主意识的公民和建立民主的国家„„没有一位有影响的教育家不富有教育的理想,没有一种有影响的教育理论不是富有理想的教育主张。教育理想是教育活动的指南,是教育行为的向导,也是动员人们为之努力的精神力量。教育事业本来就是一项具有理想性的事业,没有理想的教育是不存在的。理想是一种追求,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作为一个教师,要把教育作为一种目标、一种方向,作为一种使命。教育理想应具体落实在以下方面:
1.要使每个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
学生具有天赋的潜能,这些潜能使学生具有了获得发展的可能性。教育在使学生多种潜在的发展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确定性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教师就是要把学生的潜能变成发展的现实。教育要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而不是只关注部分学生,更不是只注重少数几
个尖子生的发展。让学生都得到发展,不仅是民主的基本理念,而且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这种权利,保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实现这种权利。如果我们的教育只注重一部分学生的发展,让多数学生“陪太子读书”,那我们的教育就是一种最失败的教育。
教师要对学生可能的变化和发展持有信心,不犯把学生看死、定型化的错误。要创造各种条件,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服务。教师要努力去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潜在的可能性、潜在的希望——“苗子”,使这种“苗子”具有积极的、创造的、独特的状态,扶植它,使它从“苗子”长成“参天大树”,从“潜在”变成“现实”。在这里,教育态度和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漠视,会使“苗子”逐渐枯萎;限制,会使“苗子”死亡;只有扶植,才能使“苗子”健康成长。
2.要使每个学生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全面的发展
我们的教育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这在我们的教育方针中已有清晰的表述。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种种挑战,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适应这种挑战。
全面发展,不仅是指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还包括个性与特长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一直是我们的教育方针,这是因为人的生命体本身蕴涵了多方面发展的潜能。全面发展既是人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生活丰富多样性的要求,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越高。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不断接近的、没有终点的目标,我们的教育就是要尽可能充分地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只是把法定课程的考分看得第一重要,把能否升学看得第一重要,把考上名牌大学看得第一重要,把人看做手段而不是目的,那么人的发展就可能被异化了。
3.要使每个学生富有个性地发展让学生尽可能充分地全面发展,是对所有学生的共同要求。但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有其个别性,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愿望需求、不同的价值指向、不同的创造潜能,铸成了千差万别的每一个独特的学生。教师应承认每一个学生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尊重他们每个人都是惟一的这一个,并以积极的态度研究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特长,从而避免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克服“批量化生产”、“方阵式教育”造成的培养出来的人什么都懂一点但什么都不专深的弊端。
有人把共性与个性作为一对矛盾相提并论,担心太强调个性的发展,会妨碍共同目标的达成。这是一种误解。学生个性发展,其中已经包含了学生一般水平的发展、共同标准的达成。我们的教育不应满足于学生的一般的、共同的发展,而是要根据人的千差万别的自然本性,鼓励井极力创造条件促进个性的发展。学校应该成为促进每个学生的特点、优势更加明显的场所,而不是把不同的人变成相同的人的场所。传统的应试教育因为过于强调统一的标准和筛选淘汰,不可能认真地去关心不同学生的个别性的发展,长此以往,逐渐形成了肯定共同性而否定个别性的价值倾向和人际态度。对于在共同性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则不得不放松甚至放弃教育。而素质教育中要使每位学生都受到同样的重视,学生不同的特点都受到尊重,并且主张在课程设置、教学形式、评价等各个方面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
我们不仅要“尊重每个孩子独特的个性并使之自由发展”,还要善于“找出每个孩子的独特个性和素质,并使之创造性地发展”。这种尊重的思想包括自立、自重、自律、宽容和与他人和谐相处,提倡特色学校,增加选修课,允许择校、留级、跳班、转学等等。全面
发展与个人特性发展的较好结合,既充分重视学生共性的发展,又充分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既有统一的标准,又有不同的评价方案;既强调统一性,又珍视个别性。
四、规范行为 依法执教
(一)来自检察院档案室的报告——学生思想教育与教师违法犯罪
乍看这个题目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而,有人在整理近几年来的检察档案时,发现有几例教师犯罪案均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方式有关。这些案例虽系极个别,但它却折射出学校思想教育确实存在不少误区,也说明了规范行为、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禁止学生早恋与侵犯通信自由罪
中学生早恋现象是一个令老师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由于学生早恋时心智并不成熟,而且影响学习,所以家长和学校都持反对态度。学校通常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来处理这些问题,有的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违法从事。打开一本已尘封四年多的案卷,眼前又映出那不该发生的一幕:
1998年春的一天,某中学初三(5)班班主任胡老师代收到一封给该班学生霍某的信。胡曾听说霍在和邻校一高一男生早恋,遂找霍谈过话,但霍矢口否认。胡见这封信的寄信人地址正是邻校高一(5)班,为了抓住霍早恋的证据,就私自将信拆开,内容果然是一封情书。胡怒气冲冲地来到教室,当面质问霍为什么违反学校的规定,读书期间早恋。霍当即否认,见霍不承认,胡拿出那封男生寄给她的信,当着学生的面大声宣读,并阴阳怪气地将一句子高声朗诵。霍当即捂着脸跑出教室。第二天,人们在附近水库里发现了这位女生的尸体。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通信自由,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教师无权拆阅学生信件,更无权在全班公开书信内容,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权、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胡老师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对其定罪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追查小偷与非法搜查罪
发生在校园的盗窃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但金额很小的事件多数由班主任老师或学校领导查处。有些老师在处理盗窃问题时采用了非法手段。
2000年11月4日上午,某中学初一(3)班学生小峰向班主任姜老师报告,他书包里的100元钱下课时被人偷了。姜老师当即来到教室,问谁偷了小峰的钱,结果无人承认。姜老师便怀疑是小峰的同桌小彦,单独找小彦谈话,小彦不承认他拿了小峰的钱。姜老师就喊来几个学生搜他的书包、口袋,有一个学生正好从小彦的上衣口袋里搜出一张百元面额钞票,而且,小峰一口咬定这就是他被人偷去的那一张。小彦一再辩解说这100元钱是其姥姥前天给他的,他没有花。姜老师则说小彦狡辩,当即决定将这100元钱归还小峰,并责令小彦停课检查。小彦委屈地哭着走出教室,由于其哭着下楼,没注意看路,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其父母告到司法机关。此案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认定姜老师构成非法搜查罪,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判决学校赔偿小彦医疗等费用5万元。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对公民人身进行搜查。学生虽为孩子,但其人身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
非法搜查罪。本案中姜老师在未证实学生有错误行为之前,即采取搜查身体与书包等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性质是非法的。由于其非法搜查行为在公开场合进行并由此造成了后果,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
3.恶言批评与侮辱罪
对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当然要给予严肃批评,但是,这其中也有个度的问题,严肃批评不等于恶言相加,不等于侮辱学生的人格。否则,极易产生侮辱学生人格的后果,会严重损害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在学校难以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及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滂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也享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学校和老师不能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有的老师不考虑这些,认为只要是为了学生好,对犯错误者,怎么批评都行,结果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2001年3月23日,某中学初二(6)班班主任王老师在上历史课时,见女生小燕在课堂上打盹,就用教鞭敲了一下小燕的头。没过一会,见小燕又睡着了,王老师十分气愤,就把小燕拉到讲台上站着,井指着小燕对全体学生说:“你看你已经胖得像孕妇了,还在睡,再睡下去就怕比猪还肥了。”小燕无地自容,泪流满面。谁知此话经好事的男生一传,变成“小燕怀孕了”。一个星期后,小燕因受不了流言蜚语,服毒自杀了。公安机关以侮辱罪将王老师逮捕,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4.让学生面壁自省与非法拘禁罪
有的老师为了让学生认识错误,习惯将那些不听话、不认错的学生锁在办公室或教室里“关禁闭”,让其反省。有的老师事后能很快赶回来,但也有老师往往忙于别的事务,忘了让学生离开;有的老师把钥匙交给其他学生,但该学生忘记开门。教师的上述行为属于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1年12月6日,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伍无故旷课两天。第三天下午回到学校时,班主任刘老师叫他去自己的宿舍(兼办公室)谈话。面对老师的训斥,小伍一言不发,拒不回答老师的问话。刘老师恼羞成怒,责令他下午不要上课了。就在这里面壁思过,然后将门反锁上打麻将去了。晚上,刘老师和几个“麻友”在别人家吃了点东西,继续打麻将,把小伍被自己关在宿舍的事给忘了。当夜11时许,又饿又困的小伍打不开门,就打开老师宿舍的翻斗窗想爬出去,但不小心一脚踏空,从二楼摔到地上,造成大腿骨折。小伍大喊救命,呼救声惊动了其他老师,把他送到医院。小伍家长闻讯后状告刘老师和学校。此案经检察机关侦查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老师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判令学校赔偿小伍医疗费用3万元。可见,老师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关学生禁闭。否则造成后果,也难逃法律制裁。
(二)依法执教有准绳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也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依法执教列在首位,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对人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作模范
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教师的劳动具有高度的示范性和感染性。学生“处处模仿教师”,教师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便决定了虽然人人都应当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但教师更应当模范地做到这一点。因为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2.依法执教,任重道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师法》《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规章先后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道路,教育事业的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教育法律法规是关于教师“自己”的法,教师要模范遵守,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何教育教学活动,都不能背离教育方针,否则,我们的教育就会迷失方向。
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主要任务。教学是一种专门组织起来进行传授知识的活动,教学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只有提高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人才质量。建国以来,我国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主,教育质量就提高;反之,教育质量就下降。因此,教师一定要按照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直观性、启发性、循序渐进、巩固性、可接受性、因材施教等教学原则,正确选择教学方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它已经写进了我国的宪法,是我们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根基,没有方向。在我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改革开放,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些丰富的、生动的实践,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这些年来,面对变化多端的国际风云和国内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我们之所以能够始终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最根本的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因此,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
爱国主义是人民在祖国土地上长期生活、劳动和奋斗中形成的对祖国的深厚感情。新时期的爱国主义,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爱国主义是全国人民和青少年学生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德。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引导学生从小热爱家乡、母校、亲人、师友、锦绣河山、国旗、国徽,逐步了解和热爱祖国的光荣历史、灿烂文化,并进一步发展到热爱经过无数先烈流血牺牲、艰苦奋斗创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第二,教育学生不要忘记自己是中国人,是炎黄子孙,教育他们懂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第三,教育学生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祖国的前途与命运,努力学习,立志献身祖国的现代化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的建设。第四,要使学生懂得,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是紧密相关的。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是世界发展和进步的一部分,中国要同世界各国和平友好、平等互利、互相支持,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争取人类进步而斗争。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创造着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着伟大的祖国。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就是要教育学生懂得政治平等是各民族实现其他平等的前提和保障,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各民族政治平等的集中体现,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尤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同时,要与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
现代法治社会,是以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为重要思想基础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自觉性。因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就是教育人,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而“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因为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如何,将对依法治国产生深远影响。
(3)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基本对象。如果一个教师失去了对学生的热爱和关心,那么,他就失去了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关心,可以开启他们的心灵,增强他们学习的兴趣,消除师生间的隔阂和误会,并使他们体验到学校集体的温暖。
学生无论怎样不成熟,他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学生。因而,教师必须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这种道德准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在学校中的具体体现。教师如果把教育学生的权力凌驾于学生的人格之上,必然会把斥责、讽刺、挖苦视为正常的教育手段,甚至发展到辱骂和体罚学生的地步,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教师应当认识到,尊重和信任学生,不仅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而且还反映了他们正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倡导一种尊重人权,拥戴民主,崇尚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道德风尚。在这一点上,教师的道德和社会未来理想的道德面貌是一致的。
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常常表现在:给学生充分的机会,以发表他们对教师、教育集体和教育活动的看法与建议,并尊重这些看法和建议。随着学生年龄的增加,愈来愈多地给予学生选举班级干部的权力,及时表彰和鼓励取得好成绩的学生,慎重使用记载学生以往表现的材料,不经学生本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借口查阅学生的日记和私人信件;一般不在学生面前和公开场合批评学生的亲属,为学生的家庭资料保守秘密;严禁使用讽刺、辱骂和体罚等粗暴的教育方法。
(4)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毋庸置疑,绝大多数教师是做得很好的,他们恪尽职守,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但也有个别教师,要么教学敷衍了事,要么体罚、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不仅要依法执教,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符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而且还要与个别教师的种种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
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学生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因此,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和伤害不可低估。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有害学生的不良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5)依法执教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劳动是以学生的身心为其对象、以教师自身的示范性和感染力为重要手段的。这种特点要求教师必须具有很高的素养。一个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充实专业知识,完善教育技能,调整心理结构,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不是一种简单的自我发展的过程,而是直接反映了他对教育事业的态度,这是决定教育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
(三)依法执教意义深远
1.依法执教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教
科教兴国离不开法治环境,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只有依法建立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才能确保教育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才能真正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方针,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动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教育法制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进展却很快。20世纪80年代,我国陆续制定了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等。进入90年代,教育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除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正和补充外,还特别对教育法律体系作了完善。这主要体现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些法律总结了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许多成功经验和教训,提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教育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准则,从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从事科学、技术、教育事业的基本权利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除了要求有良好的法律外,还需要人们普遍地遵从和执行已有的法律。从狭义来说,依法治教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公务性与执法性。但从广义而言,依法治教还包括主要以依法性与合法性体现出来的教师的依法执教。依法执教的法律依据有《宪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其他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关于教师本行业的,是教师“自己”的法律,这使得教师在依法执教中处于“前沿阵地”,成为“第一线”的执法者。所以说,教师依法执教,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教。
2.依法执教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领导各方面的核心作用。
我国要真正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正如法律社会学家所指出的,我们应注意区别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上的法律。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仍然存在。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重要的是要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又通过了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要求从1996年到2000年,继续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学习法律知识。青少年学生是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之一。教师正是对学生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最直接、最重要和最经常的教育者。所以说,教师依法执教,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