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稽查科工作纪律
02-22
(一)科内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省养路费征收条例》及《养路费征收稽查业务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必须严格遵守处机关工作作息时间,临时外出办事一小时由队长批准,超过一小时由科长批准,上班时间不允许到其他科室乱串。
(三)科内车辆除正常的稽查工作外需要临时动用的,必须经科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按处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队上班时,必须着装整齐、整洁、风纪严整。
(五)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饮酒。认真完成好处长、科长及队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六)科内有临时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时间不得迟到,每日清洁室内卫生,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对该队队长处以5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停止工作,交处长处理。
(八)路检中如发现被扣留车辆在没到停车场或到停车场后,私自放行被扣留车辆或用其他车辆顶替被扣留车辆的,停止工作,等待处理,同时罚该队队长100元,如队长私自放行被扣留车辆,队员有权制止或向科长汇报,一经核实,该队队长按主动辞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