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权限暂行办法
四川贤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财务审批权限是指公司发生的行政经费支出、员工借款、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基建工程支出、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银行借款、对外投资在公司各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之间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行政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依行政经费支出性质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是指为保证公司基本业务正常运转周期性的相对固定的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劳动保险费、水电费、房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支出等。
变动费用是指除固定费用以外的费用支出。包括: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培训费及其他不确定的费用支出。
对于固定费用的支出的审批,依据相关审批文件、内部审批单及合同协议等,每月的固定费用的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
对于变动费用的审批,依据相关的内部审批单,按不同金额范围由不同级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员工借款的审批权限
对于员工借款的审批权限,5000元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5000-10000元由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审批。
第五条 对于常规性借款利息和各种税金支出的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清理的审批权限。
对于固定资产购置、清理,依据相关审批文件、内部审批单及合同协议等,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单笔金额为5000-10000
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
第七条 基建工程支出的审批权限
对于基建工程支出的审批,依据相关合同协议及工程结算资料,单笔付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单笔付款金额在50-1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依据相关的投资决议或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审批权限上至公司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的审批权限。
内部资金调拨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单笔金额在50-1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
第九条 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
单笔银行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审批权限上至财务总监止,单笔金额在50-1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人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四川贤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