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记录
A 监理交底记录
内容:
(一)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我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请施工单位予以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
1. 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高《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料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不得上岗。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技术方案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署意见。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查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经常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告表》,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报告,有监理机构见证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
(7)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
试验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8)建筑设备、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设备、机具进场验评表》,未经监理机构签字同意,施工设备,机具不得用于本工程。
(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认真负责,符合要求后,项目尽量应如实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
(10)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见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与会人员签字。
(11)施工单位在定位放线、测定标高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测量放样报审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已进场的原材料,送试验室做好两强配合比,并提交监理机构。
(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14)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
(15)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地到项目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辑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文件,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害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该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7)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18)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建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9)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绿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见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21)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工施工。
2. 施工过程阶段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查,需进行
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及时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部分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的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0)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①必须有具体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③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④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相应的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检测。 ⑤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⑥在使用达到国建规范的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限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3)施工项目部应该《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3. 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保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有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机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有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五)监理方法
(1)在整个监理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查等方法监理每个监理操作过程,监理人员及时签认每道程序、材料的报审。
(2)在施工中发现问题时,监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口头通知:当施工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可能
造成工程隐患
②书面通知:对口头通知无效或在或检查中发现了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将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现场施工受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为避免造成更大的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合同下发《工程暂停令》,工程暂停令期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复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复工。
(六)项目监理部分工
本工程监理机构分工如下:xxx 通知担任总监理工程师,xxx 通知担任现场土建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同志担任现场给排水和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同志担任现场电气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管弱点),xxx 同志由总公司派驻本工地担任总监理助理,xxx,xxx,xxx, 等同志担任本工程监理员。
各岗位如下:
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合同内监理人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配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重要的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令、工程竣工报验单等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6)主持或参与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7)审查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8)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9)全面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10)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
2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本工程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
(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4)负责本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及请示。
(6)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 编制监理月报。
(8)核查本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和格式予以签认。
3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展开现场监理工作 。
(2)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人力、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担任旁站工作,如实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指出。
(5)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的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和有关监理记录。
4总监助理岗位职责。
(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指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监
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2)处理参建各方对本监理机构职员的投诉,对监理 人员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通过总监可以直接向总公司纪检设计报告。
(3)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和建议。
(4)协助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费支付的情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