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临床路径
抑郁症临床路径 (2013年版) 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复发性抑郁症(F33)。 抑郁发作(F32)
F32.0 轻度郁症发作 F32.1 中度郁症发作
F32.2 无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症发作
无精神病症状单一发作 :焦虑性抑郁症、重度抑郁症、致命抑郁症。 F32.3 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郁症发作
单次发作: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症、精神病性抑郁症、心因性抑郁性精神病 、反应性抑郁精神病
复发性抑郁症(F33)
F33.0 轻度复发性抑郁症 F33.1 中度复发性抑郁症
F33.2 无精神病症状的重度复发性抑郁症 无精神病症状内因性抑郁症
重度抑郁症, 无精神病症状复发性 躁郁性精神病, 无精神病症状抑郁型 致命性抑郁症, 无精神病症状复发性 F33.3 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复发性性抑郁症 有精神病症状内因性抑郁症
躁郁性精神病, 有精神病症状抑郁型 复发性严重发作:
.有精神病症状重郁症 .心因性抑郁性精神病 .精神病性抑郁症 .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 F33.4 复发性抑郁症,缓解期 F33.8 其它复发性抑郁症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 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 病程2周以上。 3. 常反复发作。
4. 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 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 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失眠、焦虑较突出的患者可予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 严重木僵、拒食、严重自杀企图的患者电抽搐治疗(ECT )。
4. 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工娱治疗)、物理治疗(脑电治疗、中频脉冲治疗、经颅磁刺激、音乐治疗等)。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F33复发性抑郁症。 2. 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生化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甲肝、戊肝、梅毒、艾滋病等);甲状腺功能、性激素组合;
(3)胸片、腹部B 超、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 )、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
2. 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大便常规、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头颅CT 、头颅MRI 、脑地形图、诱发电位、P300认知电位、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药物浓度监测、MMPI 、EPQ 、韦氏智测、HAMA 、SAS 、SDS 、CGI 等。 (七)选择用药。 1. 选择原则:
总原则是根据病情,结合备选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经济性和服用的简易性进行选择。即遵循STEPS 原则: Safety (安全性)、Tolerability (耐受性)、Efficacy (有效性)、Payment (经济性)、Simplicity (简易性)。
(1)根据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抑郁药物和抗焦虑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的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提倡单一抗抑郁药物治疗的原则,避免同时使用作用于同一递质系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抗抑郁药物,以免引发5-羟色胺综合症等严重不良反应。
(4)对伴有焦虑和睡眠障碍的抑郁症患者,可联合使用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物,但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该类药物,并应当在睡眠障碍和焦虑症状缓解后逐渐停药,以免引发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同时应当注意,大部分抗抑郁药物均有抗焦虑作用,因此无需长时间使用苯二氮卓类等抗焦虑药物。 2. 药物种类:
包括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和镇静安眠药。 (1)常用的抗抑郁药物包括: A.SSRIs 类:氟西汀(20-60mg/日),帕罗西汀(20-60mg/日),舍曲林(50-200 mg/日),氟伏沙明(50-300 mg/日),西酞普兰(20-60mg/日) B.SNRIs 类:文拉法辛(75-225mg/日),度洛西汀(60mg/日) C.NaSSAs 类:米氮平(30-45mg/日) D.SARI 类:曲唑酮(50-300mg/日)
E.NDRI 类:安非他酮(150-450mg/日) F. 三环类及杂环类(慎用):阿米替林(50-250mg/日),丙咪嗪(50-250mg/日),多塞平(50-250mg/日),氯米帕明(50-250mg/日),马普替林(50-225mg/日) G. 其他类:黛力新(2片/日)
(2)常用的抗焦虑药包括:苯二氮卓类(BDZ );5-HT1A 部分激动剂,如丁螺环酮;ß1-肾上腺能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心得安) ;α2-肾上腺能激动剂,如可乐定;组胺能阻滞剂,如非那根;TCA 类、SSRI 类和SNRI 等抗抑郁药。
(3)镇静安眠药:包括咪唑吡啶类(扎来普隆、唑吡坦)、环吡啶类(佐匹克隆)和苯二氮卓类等。
3. 药物剂量调节:
(1)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周内将所用抗抑郁药物剂量快速增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对于使用剂量较大的患者,在完成快速综合治疗方案后,准备出院前,根据病情可适当减量,但不能低于最低有效量。
(2)苯二氮卓类药物用于镇静安眠或抗焦虑时,应当在症状改善后逐渐停药。
(3)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和病程长短,决定抗抑郁药物维持治疗的疗程。首次发作的抑郁患者,经治疗痊愈后,应继续治疗8-12个月;二次发作的患者,痊愈后,应继续治疗12-18个月;三次以上发作的患者,应维持治疗3-5年;长期反复发作未愈者,应长期乃至终生服药。不同维持治疗疗程中的药物剂量,应视病情轻重、按个体化原则决定。 (八)出院标准。
1.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 严格检查未发现有残留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 3. 自知力开始恢复。
4. 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5. 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 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 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 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抑郁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4. 住院期间出现自伤、冲动、自杀、擅自离院导致不良后果,会延长治疗时间并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9000-22000元。
二、抑郁症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5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