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基层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2年5月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浅议如何强化基层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主父笑岩
(莒南县国家税务局,山东日照276600)
[D630.9[A [1003-4145[2012]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专辑-0217-02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税收工作必须贯穿始终的基本准则。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广大纳税人依法维权和步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
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基层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监督也越来越强。基层国税机关处于依法行政的最前沿,基层国税人员是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抓好关系到国税工作的开展,直基层国税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
接影响国税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牢固,制度落实不到位。受“人思想的影响,基层国税部门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治”
树立的不牢固,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少重视,对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虽然经常在各种会议上一次次的强调要依法行政,各种规章制度也制定了很多,但日常执法中就置束之高阁,把依法行政作当作口号喊在嘴上,而没有之脑后、
真正在税收执法中贯之始终,把制度规定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上,有的甚至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随意执法、违法行政,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等问题。
(二)执法依据比较混乱,依法行政能力偏低。目前,各级规范性文件较多,有的缺乏实际操作性,造成一线执法人员难以准确执行,因无法落实而引发执法风险,加之基层执法人员老化、激情不足,缺乏学习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对相关规定掌握不够,造成业务能力不高,依法行政能力偏低,难以保证执法质量。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随意执法依然存在。在税收行政执法中,由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缺乏程序、证据和裁量适当意识,导致执法随意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在执法过程中法定程序意识不足,随意性非常大,有的遗漏法定程序,该告知的不告知,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混用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混淆适用,降低了执法的合法性;二是
随意性也非常大,有在行政处罚执法中依据证据意识缺乏,
的无证据执法,有的证据不充分也执法,使得行政处罚缺乏造成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败诉有力依据而丧失合法性,
的潜在危险;三是自由裁量权滥用,有的处罚失当、岐高歧“意思”低,有的对应处罚的不处罚或处罚,导致税法刚性差,造成了执法风险的潜在危险。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绩效评价不到位。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小,只依靠一年一度的有的地方上级的执法检查和督察好几年也到不了执法检查,
一回,其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可见一斑,执法监督检查远远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行政执法监督滞后,偏重于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虽然也有制度规定,但缺少有效的落实办法,落实的力度也不够,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随意执法;执法绩效评价机制还没有健全,过错责任无法准确定位到人,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过错责任追究也只是以口头批评教育或象征性的经济处罚为主,处罚明显偏轻,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惩戒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提高基层国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几点建议(一)注重意识养成,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一是要牢“法律至上”固树立的观念,一切税收管理决策和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必须坚持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制度“有法可依、规定处理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法治”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税收管理行为全面走向“权力有限”“权力轨道;二是要牢固树立的观念,正确理解”、“权力有限”“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等法治理念,树立起依法用权不乱为、违法用权受难为”的行政理念,切实做到正确谨慎行使执法权,使税收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公平、高;三是要牢固树立“公开服务”效”的观念,要从管理纳税人、治理纳税行为转变为规范执法行为、服务纳税人,始终把服务理念根植于心、贯穿于心,加快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踏踏实实地为纳税人办好
收稿日期:2012-05-22
作者简介:主父笑岩,莒南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