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我局和直属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各单位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岗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已经具备了系统性地开展内部审计的条件。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我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纪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它部门或者个人干涉。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要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本单位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完成本单位及我局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内部审计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明确单位内部审计岗位和人员。根据各直属单位实际情况,目前专设审计科(办)或物价与医疗保险管理科的单位,由审计科(办)或物价与医疗保险管理科履行单位内部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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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要配备单位科一级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未设审计科(办)或物价与保险管理科的单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指定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任免、调换或处理处分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征得我局同意。
三、研究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各单位要根据审计署、卫生部和我局有关要求,以《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工作规范至少要包括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决定、后续审计等规范化管理程序和要求。
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诚信、正直,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要加强与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的工作沟通和汇报,严守作业机密,客观反映事实,如实披露重要事项,不作重大的质量妥协。
五、明确单位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除我局下达的审计任务外,各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审核批准后实施。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单位基建和修缮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物价收费、医保结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内部分配、资产处置等实施内部审计和-2-
专项审计;对单位内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任期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降职、辞职、退休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大型设备使用效益情况、公务费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核评价。
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审计署、卫生部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有效行使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助于审计工作开展的资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同意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大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有权审查、复印、存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有权向被审计对象询问、调查;有权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同意公示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结果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对内部审计意见未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各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办事程序,自觉接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纪委和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监督。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玩忽职守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纪委应及时予以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提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立足于促进管理、纠错查弊、防患未然,不断提高单位卫生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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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根据内部审计项目需要,各单位可通过规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各单位应保证内部审计开展业务工作和培训学习必需的经费。
七、有效落实内部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发现的一般管理性问题,可由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小组通过管理建议书形式,督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加以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评估;内部审计查出的其它问题,应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经单位法人代表人和纪委审核同意后,以单位名义下发内部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纪委和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岗位)要跟踪检查内部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实施后续审计,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有效落实。
八、加强与我局的工作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向我局上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完成我局下达的审计项目,报备本单位重要审计项目资料,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不定期召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专业会议,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通过联合审计、交叉审计、委托审计等不同形式组织实施系统内有关内部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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