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款和《山西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7年第五批项
目基建、信息设备/材料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有关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 2002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网公司或省公司通报的除外。
7、 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2004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网公司或山西省电力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 除实行代理制(或经销制)的产品外,不接受代理产品的投标。
1.2山西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7年第五批项目基建、信息设备/材料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110kV变压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生产过30台及以上,且其中至少有2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容量和同等参数,这些设备应与规范条件相同或比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或
(3)同等电压、容量的110kV变压器已通过突发短路试验,且至少生产过同等电压、容量及以上的变压器10台,并已成功运行三年;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上述(2)或(3)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2、互感器
110kV、10kV电流互感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同等电压及以上产品至少在网上运行三年,且总量不少于50台;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110Kv、35KV电压互感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生产过50台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同型式,相同结构的设备,这些设备应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3、110kV、35kV断路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断路器生产过30台及以上,这些设备应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2)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4、隔离开关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的隔离开关生产过30组及以上,这些设备应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5、开关柜
(1)该设备应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至少在50个变电站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1)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6、电容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投标人生产过30组以上同等电压等级、相同型式、相同结构且容量不小于招标要求的电容器成套装置,这些设备应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7、避雷器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生产过30台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相同型式、相同结构的设备,这些设备应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2)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8、综自、监控、保护、故障录波器、电度表、UPS、GPS、安防、火灾报警
(1)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这些设备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至少在20个变电站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2)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9、光缆及配套金具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近三年有两条同电压等级线路在网上成功运行三年以上。
10、防火墙及安全存储设备
(1)为国网公司合格的投标商或已通过国网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或
(2)近三年有同类业绩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
(3)投标人须具备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并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11、通信设备
(1)已通过山西省电力公司同类集中规模招标潜在投标人资质业绩审核; 或
(2)这些设备应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至少在20个变电站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2)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信誉投标提示: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招标所提出的交货期时投标人最大生产能力,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不可以大幅度超过自己的饱和生产能力,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2、投标人应已充分预计到: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在收到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后,还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推迟供货和其他履约缺陷,投标人不可推卸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