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及待遇规定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假期及待遇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狮市世纪宝贝服装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假期类别
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公休假、婚假、产假、年休假、丧假及续假。 四.参考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五.假期规定及假期待遇
1.事假:在职员工因事请假,应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给予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出3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事假期间影响月度考核,不予计算薪资和任何补助; 2.病假
⑴ 在职员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可依据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申请病假,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出45天,病假期间一定程度影响月度考核,不予计算薪资。
⑵ 若病假超出30天或经医院确诊为传染性及重大疾病的,公司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停薪留职处理。 3.工伤假
⑴ 在职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工伤假期间没有月度考核,但计发基本工资和补贴补助,治疗时间应根据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医嘱或证明天数为准,
⑵ 在职员工疗伤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4.婚假
⑴ 在职员工结婚可请婚假,根据其路途的远近程度申请7至15天以内的假期,婚假必须提供确切的合法证明(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街道及村委会证明),否则不予批假。婚假给予3天之有薪假期,一定程度上影响月度考核;
⑵ 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丧假:在职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病故丧亡的,凭当地村委(街道、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根据其路途远近程度可请假7至15天,否则,不予批假。丧假期间给予1天之有薪假期,若须延长假期或其他亲属之丧礼如须本人参加以事假计,但一定程度上影响月度考核; 6.年休假(春节假):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给予7天公休假;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公司每年给予15天的公休假期,含法定三天(农历三十至初二),年休假不影响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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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法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的日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7.公休假
⑴ 公司给予员工2天/月公休假日(暂规定每月第1个星期天和第3个星期天为公休假); ⑵ 如因工作需要,在一月内未休假的,公休假按加班计酬,不影响月度考核;
8.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享有产假待遇,休假时间为30天,流产或宫外孕可请假30天,一定程度上影响月度考核;
9.续假:请假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岗位上班,须本人办理续假手续;路途遥远或紧急情况下,应电话向直接上级申请续假,到岗后补办请(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10.法定假
⑴ 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给予放假; ①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②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天); ④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⑦ 国庆节:放假1天(10月1日) ⑧ 妇女节:放假半天(妇女节当日半天) ⑵ 法定假日期间,薪资待遇照常发放; ⑶ 公司法定节假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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