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适用本细则。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章 母体检测机构
第四条 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
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交通行业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等级证书中试验项目及参数能满足施工现场检测工作需要;
2、在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前已完成本年度母体检测机构在我省的备案登记工作;
3、此前连续两年信用评价结果无信用较差(C级)或信用很差(D级);
4、授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还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五条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省站提交“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
一)和“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站对该机构的业绩、信用等级等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发给“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附件二)。取得“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方可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的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附件三),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
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送或合同签订后督促中标单位在30天内完成工地试验室的建设,45天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七条 母体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依据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工地试验室核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四),并将经母体检测机构审查并盖章后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五)一式三份报送至建设单位。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地试验室报送的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完成后专家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现场验收书面报告,项目质监机构可派监督人员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现场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并由项目质监机构在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验收前应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申请表”(附件六),经项目质监机构随机抽取试验检测专家组成现场验收专家组后,向建设单位发出“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安排表”(附件七)。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审查并盖章后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专家组的现场验收情况书面报告及各工地试验室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项目质监机构。
第八条 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附件八),并将备案登记资料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资料返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工地试验室各留存一份;对未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九)。
第四章 已备案工地试验室信息变更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工地试验室除授权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持证人员变更,应由工地试验室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已经备案试验项目或参数需变更时,需由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补充授权,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应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原则上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由母体检测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可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 已备案工地试验室信息变更时应统一填写“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申请表”(附件十),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在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项目开工后仍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的工地试验室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该合同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并按本细则第二章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但实际已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应责令该工地试验室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实体停工,并督促工地试验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到期工地试验室仍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应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登记,在工地试验室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允许工程实体重新施工。
对工地试验室的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相应条款扣分处理。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如发生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变更内容而未做备案登记,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相应条款扣分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通知书”为准。
附件二
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
编号: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 :
你机构报送的“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满足《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你机构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组建工地试验室,并督促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你机构及所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
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现场试验检测活动。通过投标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时还应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资质。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2、工地试验室应有持证(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资格证)的试验检测人员6人以上,且持证人员均需在母体检测机构注册。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对于承建路面工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及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应取得我省岗前培训合格证(具体培训制度另行通知)。
3、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职称应为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1.路基工程
2.路面工程
三、工地试验室选址要求
1、工地试验室使用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必须满足安全和管理的要求,可以
设在项目部,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建议设置在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或至少在集中拌和场和预制场设试验站。
2、工地试验室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实、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3、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在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它污染源的区域。
四、工地试验室建设
1、工地试验室各专业室应单独设置,保证用水、沉淀和排污便利,内墙全部采用乳白色涂料粉刷,内墙做踢脚线,地板应平整坚固,工作台应平整光洁,用房面积应满足下表要求。
工地试验室用房面积要求
注:1、表内规定的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工地试验室院落面积不小于200 m;
2、此表为强制性规定,当路基、路面试验室合建时,总面
2
积为两者叠加,但共用部分的面积应进行相应的扣除;
3、此表规定为高速公路项目强制性标准,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可经建设单位核定后适当降低要求。
2、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见下表。室内仪器、设备须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每台仪器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源插座。标养室应采用喷雾养生,水泥室应配置空调。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
注:此表规定为高速公路项目强制性标准,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可经建设单位核定后适当降低要求。
3、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1)组织与管理结构图试验室管理制度;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3)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5)试验台账管理制度;6)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7)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
复核、分析制度;8)资料档案保管制度;9)样品管理制度;10)事故分析报告程序;11)安全管理制度。
4、各功能室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泥室:温度20±2℃,相对湿度>50%; 水泥混凝土室:温度20±5℃,相对湿度>50%;
标养室:温度20±2℃,湿度>95%,试块应放置在支架上,间距10-20mm,不得用水直接冲淋;
力学室:温度10~35℃;
其他专业室的温、湿度控制应保证人员工作舒适,不影响试验结果准确性。
5、各专业室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配置专门的通风设备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化学室应配置专门的药品存放柜、通风设施、废液桶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应配置空调和加湿器。 4)标准养护室应配置3匹冷暖空调和喷淋装置。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试验室应干净整洁、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6、工地试验室标识、标牌
1)工地试验室大门口悬挂“母体试验室(全称)+X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标牌。
2) 试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必须全部上墙,尺寸为0.9 m×0.6m。
3)仪器设备挂标识牌, 一机一牌。尺寸为0.15m×0.1m,标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使用人。
五、工地试验室其他要求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送或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全部到位,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工地试验室安装完成后,需经法定计量部门和具备设备校准能力的单位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
3、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
4、工地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且该试验检测项目通过计量认证。
5、试验使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存储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6 、工地试验室各类办公软件统一,用表统一。
附件四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 (填写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
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 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按照《等级证书》中试验参数的格式填写) 。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____________。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 (章)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 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二、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注:按照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六、相关资料
1、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 2、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3、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承建路面工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我省岗前培训合格证。
4、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聘用证明(授权负责人应已在网络数据库中注册)。
5、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复印件。
6、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如有)。 7、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对工地试验室的要求。 8、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9、母体检测机构监管记录。 10、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照片。
七、备案意见
附件六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申请表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
我建设项目各工地试验室已按照《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实施细则》及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组建完毕,经各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自检已具备现场验收条件, 请你站抽取并指派专家组,以便我建设项目能及时对各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安排表 编号: (建设单位) :
你单位《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申请表》已收悉。
经我站从省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安排 等 名专家组成 (建设项目) 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请你单位及时组织安排对你建设项目各工地试验室进行验收。
我站将派员对本次工地试验室现场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项目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编号:
工地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满足《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你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
编号:
工地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三、
不满足《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同意备案。
你试验室目前尚不具备工地试验室工作条件,须整改并重新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不得开展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申请表
注:1、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变更应提供新变更人员的检测资格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授权负责人变更还应提供变更后授权负责人与母体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
同;2、工地试验室已经备案试验项目或参数需变更时应提供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对工地试验室的补充授权书;3、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变更应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度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