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任务有哪些
一、海关的任务有哪些?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的这四项基本任务是一个统计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是监管。
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监督管理海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他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并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2、征税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3、缉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项调查和惩处活动。
4、统计
海关统计的编制是以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为编制手段,一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作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了进出口统计的项目,即实际经出境幷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经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不是不进行统计,而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除了以上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二、报关企业设立的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人数不少于5名;
4、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5、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6、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7、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总署2008年1月30日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4月1日实施。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决定;对于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表1-1 各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设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