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出差制度
业务员出差制度
1、业务员出差前必须提交具体合理的出差路线报告,明确出差目的后由销售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差。
2、出差期间,每日上午8:00-9:00均必须用当地固定电话汇报出差行踪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到一个新的地方用当地固定电话报行踪,由公司客户负责记录在案,以便报销车费时审核。无特殊情况,超过9:00(在12:00之前)报行踪,视为晚报行踪,发现一次罚款50元;超过中午12:00报行踪视为不报,当日不报行踪,当日费用自理,两天不报行踪者除本次出差费用自理外,还将罚款100-200元,超过三天以上不报行踪的视情况而定直至开除本公司。
3、业务员每天应填写工作日记,总结一天拜访客户情况及工作情况,其中包括当地市场行情、客户的经营情况,当地主导的销售品牌及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产品特征、促销办法等优势以及不足,另外还有市场潜力产品、准确的客户资料等等,出差回来时书面汇总给主管副总经理。每月出差不得低于15天,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执行,最多不超过20天。不足15天的,每缺一天罚款100元,直至开除。
4、手机全天24小时开机,公司人员或分管区域经销商来电必须接听或回电,超过三次投诉罚款50-100元。
5、业务员出差期间可预支差旅费:(特殊情况除外)首次500元,每月总计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出差日期按车票及住宿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所有票据均按规范填写。出差回来3日内报帐冲借款,车票按行程路线依次粘贴并注明起始地点及日期,没有印章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整理后连同工作日记,客房资料及出差总结交由部长过目签字,然后交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
6、出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路线的,必须要报分管副总审批,副总同意后,业务员报内勤备案,内勤联系副总核实情况后方可同意更改路线。但此特殊情况每月出差期间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公司将给予罚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