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的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厂容厂纪,确保公司各方面的工作有序开展,在公司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作纪律:
1.不得在车间、库房、变电所、低压室、调压站、化验室、控制室、水泵房、余热锅炉房、空压机房、食堂吸烟,违者罚款50元;
2.不得在厂区内打架、吵架,违者辞退;
3.不得酒后上岗,酒后上岗的辞退(公司业务招待的除外)。
4.脱岗按考勤制度执行;睡岗一次罚款100元,一月之内超过2次的,予以辞退。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出厂,违者罚款50元。
5.未经批准不得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厂区,违者罚款50元;
6.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厂区,违者辞退。
7.不得散布流言蜚语或讲影响公司声誉、团结和谐的话,违者罚款100元;
8凡公司缴纳话费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保持开机状态,否则一次罚款20元。
9.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予以辞退。
10.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除包赔损失外,予以辞退。
11.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依据损失大小予以赔偿外,予以辞退。
二、仪容仪表:
1.进入厂区穿戴整齐整洁,未穿工作服(配备工作服后)及佩戴劳保防护品进入工作岗位,罚款20元。
2.未佩戴工作牌不得进入厂区(工作牌发放后执行);
3.提倡文明用语,员工见面相互问好。
4.禁止各种不文明行为,保持开朗良好积极的心态。
三、厂区纪律:
1.上下班排队打卡,不得插队、拥挤、吼叫,违者罚款50元;
2.就餐排队刷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不刷卡,违反规定时间就餐,违者罚款50元;
3.乱倒剩饭,罚款30元。
4.自行车、电动车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存放,乱停乱放,违者罚款20元。
5.出入门阻止保安检查或不听劝阻强行进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生活作风不正引起矛盾纠纷、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予以辞退。
7.盗窃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予以辞退。
8.乱涂乱画乱扔杂物,践踏草坪,攀树折枝,罚款20元。
9.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20元。
10.在厂内赌博、吸毒,一经查处辞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