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春江区经信局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春江区经信局志愿者服务队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强化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和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着力解决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局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经局研究决定成立区经信局志愿者服务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机构设置
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和副队长各一名,队长由何丽芳副局长担任,副队长由支部书记邓启芳担任。
三、主要职责
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助人为乐。
1、公共事业服务:开展义务植树、环境保护、公共卫生、节能环保、维护公共设施、便民服务等活动。
2、帮扶助困服务:开展关爱贫困学子、支助弱势群体、慰问孤寡老人、帮助伤残人士等活动。
3、公益慈善服务:开展义务献血、公益捐赠、爱心救助等活动。
4、其他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都要信守承诺,服务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参加活动,必须提前通知活动主要负责人或服务对象,要与其他志愿者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3、互尊互爱,不计报酬。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和民族风俗以及个人信仰,拒绝诱惑,婉言谢绝各种馈赠,不以任何理由收受钱物。
4、真心服务,踏实做事。杜绝在服务过程中走过场、聊天、偷懒、打闹等现象,要以饱满的热情履行神圣的职责,为服务对象做实事、做好事。
希望广大志愿者要服从服务队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
附:春江区经信局志愿者服务队
春江区经信局
二0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