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
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款 安全奖惩总体要求及奖励标准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或安全大检查评比优胜,项目部给予
100-1000元奖励,评比最差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班组,将对该班组进行100-1000元罚款处罚。(具体根据业绩和检查评分,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奖罚申请,项目经理批准)。
1. 每月安全大检查综合评比优胜班组获得好评的。
2. 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
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
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4. 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
失作出贡献的。
5. 对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布
置的有关人员。
第二款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
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
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违者将对班组按100元/人罚款,发现一人处罚一人,并将罚款进行公示。
2. 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非现场施
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在现场发现有此类人员,罚款50元/人次;特别是老人、小孩、残疾人,如在现场发现此类人员,罚款80元/人次,以此累计。
3.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一次罚款5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
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帽帽带的每次罚款20元,将安全帽代替板凳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双倍处罚)。
4. 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
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 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穿短裤等行为,违者罚款100
元。
6.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元,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者每人罚款100
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岗位上打架斗殴的,每人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部门处理后再罚。
7. 在施工现场卧睡,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8. 孔桩施工下班后需对孔口进行覆盖,未进行覆盖的对每孔按100元/每次罚款。
9. 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0. 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
款100元。
11. 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2.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3. 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或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反安全用
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4.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地点存放或使用中不按操作规定隔离分开放置的,
罚款100元。
15. 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
罚款500元。
16. 电箱必须加锁管理,保险丝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
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包括保险丝)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50元。
17. 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50元。
18. 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
作电工各罚款50元。
19. 施工现场除吸烟区允许吸烟外,其他地方严禁抽烟,违者罚款50元。
20. 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50元。
21. 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抛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
罚款100-5000元。
22. 洞口、临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者防护不严密、不及时,给予责任
人罚款200元/处,若由此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由责任人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3.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各班组必须认真严格按照
“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次。
24.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
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5. 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26. 电缆线不得随意拖设在过道、踏步、水中及钢管上,违者罚款50元/次。
27. 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28. 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
1.3m-1.5m (箱中离地高度),违者罚款50元。
29. 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30.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否则巡视电工将对该电缆进行没
收及更换,电工责任人未落实具体行动的罚款200元。
31. 电焊机的电源线擅自加长(不超过5m )或龙头线超过30m ,罚款100元。
32. 电焊机的防护罩(两端)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电焊钳破损未及时更换,罚款
50元/次。
33. 氧气,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 ,距明火大于10m ,违者罚款100元。
34. 现场动火应申请动火证每处作业未申请者罚款50元。
35. 严禁自动搬移分配电箱,否则罚款500元。
36. 切割机,圆盘锯使用时无防护罩,罚款100元。
37. 加工区操作人员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否则罚款100元。
38. 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2000元。
39. 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罚。
第三款 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 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
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2. 在施工中本着“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对于所属施工机械造成的尘土污
染,不论属于谁的责任区,都有负责清理的责任。对于未将扬尘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的责任人,根据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实际情况,每次处罚责任队伍200-1000元,对于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共同处罚相关队伍。
3. 钢筋工每天都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回库房,不得
余留现场,不得影响下到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钢筋队100元。
4. 混凝土工必须对多余的混凝土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处理,应听从施工员的指
挥,现场的斗车,沙石堆放整齐,现场电线不得随意拖拉,电线必须架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 电焊工焊条不准随意丢弃,落地焊渣及时收集清理,焊接电线不准随意拖拉,
氧割设备和乙炔要按规定存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 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
动的,除等价赔偿外,每次罚款当事人100元。
8. 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
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及碘钨灯等热光源灯取暖,每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9. 公司及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
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安徽省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执
行,所有处罚或奖励均以照片为证;针对项目安全部门所开具的处罚单,被罚施工队/班组一周之内必须上缴到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条,并将收条送到安全管理部,否则将在工程结算时,安全部门不予签字结账,并给予双倍的处罚。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四标段项目部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