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防城港路振冲碎石桩施工合同
振冲碎石桩施工合同
甲方:湖南省西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防城港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包甲方振动碎石桩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完成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港路碎石桩处理地基。 2 、工程地点: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港路K0+260.75~K0+497.25。
2、 工程量:约5172条,Ф500桩径,桩长约7.5~15米, 总进尺约65959m 。
二、承包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电费。
2、 承包价格:单价按43 元/m,桩机进退场费按每台壹万元正(单
价不含税金、不包税票,现金支付)。
3、 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图纸设计要求从入地面开始计算桩长,按实
际施工量的签证为结算依据。总工程量不够肆万伍仟米按肆万伍
仟米结算工程款给乙方。
三、施工工期
工期 45天,从开冲之日起计算工期,另外下雨、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及地质、图纸设计变更、连续停电4个小时以上工期可以顺延。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平整场地确保不陷机,排除地上地下障碍物,保证施工场地畅通,施工用水电设置到现场,并提供工人住宅工棚。
(2)提供施工图纸2份和地勘报告1份。
(3)组织图纸会审和现场技术交底。
(4)负责放好现场边轴线、桩位、提供标高、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负责每日施工原始纪录签证,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
(6)协调周边关系及市政交通方面问题等,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办好验收结算。
(7)乙方设备进场 5天,非乙方原因不能开工,甲方应补偿乙方每人每天80元生活费及机械台班费。
2、乙方责任:
(1) 按甲方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人员桩机进场。
(2)编制振动碎石桩施工方案,做好振动碎石桩施工原始记录。
(3)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的检查和监督。
(4)施工采购的碎石等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检验标准。不合格材料禁止进场。
(5)自负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6)做好安全保卫,坚持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材料堆放有序,讲卫生、不乱丢垃圾杂物。
五、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乙方桩机进场当天,甲方应付乙方伍万元(第一台试验机)桩机运输费调装费及人工材料费,如试桩成功从后面的工程款中扣除,如不成
功作为甲方给乙方的试桩费;工程量每完成10000米, 即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量90%的工程款, 全部桩施工完成,甲方应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余10%工程款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日正式生效,直至振动碎石桩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 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