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地区。战国时,属赵国和匈奴地;汉朝时期届匈奴及五原、朔方等郡;唐朝置丰、胜等州;元属上都、集宁、德宁、净州,应昌等路(府);清属内蒙古。
1928年分置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省。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解放后,又经多次地区调整,1969年形成,目前规范。首府在呼和浩特。聚居着蒙、汉、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属草原沙漠气候。牧场广阔,是中国重要畜牧业基地之一,在党的区域自治政策推动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工农业经济蓬勃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也很迅速,交通运输业已与全国各主要城市贯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内蒙古自治区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 召开,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时辖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驻王爷庙。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1949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为首的19人率部举行起义,其后,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1956年4月3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1969年7月5日,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1979年5月30日又重新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全区现设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9个市;兴安、阿拉善、锡林郭勒3个盟;另外有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下辖16个县级市、17个县,52个旗,其中包括鄂伦春、鄂温克、莫力达瓦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一个民族自治区,地处我国北部,自东北向西南延伸,横亘东北、华北、西北三北地区。
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毗邻,南部与河北、山西、陕西、宁夏接壤,西部则与甘肃相接。其北部、东北部还同蒙古、俄罗斯二邦相邻。
内蒙古草原幅员辽阔,位居我国的五大牧区之首。富饶的草原上生长着1000多种优良牧草,适宜放牧各种牲畜,其草原类型可以划分为草甸草原与典型草原两类。草甸草原别称森林草原,大兴安岭东西两侧的呼伦贝尔大草原便属于此种类型,堪称我国最美丽富饶的草原之一。内蒙古中部的大片地区则属于典型草原,如锡林郭勒大草原。
内蒙古离海洋远,同时没有高山大川的阻挡,四季的寒暑变化较为明显,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则凉爽宜人,春季风沙大,降水罕有,然阳光分外充足,大部分地区的昼夜温差变化较大,因此也有“早穿皮袄午穿纱,抱着火炉吃西瓜”的民间俗语。
茫茫草原上,看到是浩瀚的草场,美丽的牧群,有如繁星的蒙古包,感受到的是蒙古族人民的热情、好客与他们独特的生活。
重要数据和景观
面积:110多万平方公里
人口:2178万左右
位置:位于中国北部,地跨“三北”(东北、华北、西北),毗邻8个省区,北与俄罗斯、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东靠京、津地区。
省会:呼和浩特
气候:半干湿的温带气候
民族:蒙古、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回、满、朝鲜等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面积166万平方公里,与8个国家接壤,现有人口1700多万,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全国56个民族在新疆都有定居,其中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锡伯族、塔吉克族、满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和塔塔尔族世居新疆,人数最多。
新疆东南长2000公里,南北宽1600公里,占中国陆地面积的六分之一,56个民族团结互助,谁也离不开谁,共同为繁荣新疆贡献力量。新疆东南连接甘肃、青海、西藏三省区,东北至西南与蒙古、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印度八国为邻,边境线总长5400公里,极具地缘优势。
新疆部分县市地名含义及成立时间
乌鲁木齐:
蒙语地名,意为“优美的牧场”。乌鲁木齐原名“迪化”,为启迪教化之意(有岐视少数民族的色彩)。1758年建城,1760年设为乌鲁木齐厅,1773年改为迪化州,1934年迪化设市。1954年2月1日废除“迪化”恢复乌鲁木齐名。
沙依巴克区:
维语地名,意为“戈壁滩上的花园”,1944年为迪化四区,1957年为迪化三区,1969年命名为现名。
水磨沟区:
人们利用沟中的水流开设了水磨而得名。1949年为迪化辖区第五区,1969年4月改为现名。
克拉玛依:
维语地名“黑油”之意,得名于市区东北角天然沥青丘—黑油山。1958年设市,1982年2月批准为设区的市。
吐鲁番:
唐朝末因吐蕃侵入故得名。民国2年(公元1913年)建城,1984年12月改为市。 善鄯县:
西域古国名,为保存古代地理名称而借用。1902年(清光绪28年)改县时命名此名。 托克逊县:
维语地名“九十户居之”。1913年设县,1936年从吐鲁番县中划分出来,1970年隶属乌鲁木齐市,1975年划归吐鲁番至今。
伊吾县:
是由昆莫演化而来。哈密、伊吾都有昆莫名在不同时代的不同译法。1943年1月设县。 巴里坤:
蒙语地名,意为虎前爪,以地势险要取名。1953年成立自治县。
巴音郭楞:蒙语地名“美丽富饶的流域”。
库尔勒:维语地名“湖泊群”之意,1979年10月设市。
博湖县:
蒙语地名,以境内的内陆湖“博斯腾湖”命名,为站立之意。1971年4月20日从和硕县析置。
轮台县:
汉代西域名城。维语称“奎玉克协海尔”——灰烬城之意。光绪28年改设县。
尉犁县:
西汉时期古城名,是汉语名称。维语名称为“昆齐”——皮匠之意。1960年4月22日命名。
且末县:古地名。
若羌县:
若为部落名、羌为种族名,古地名。维语名为“卡克里克”之意,为树木众多之地。有多种含义待考证。1903年(光绪29年)设置此县。
洛浦县:
蒙语地名,为苦水沼泽地之意,源于“罗布淖尔”的罗布一名而得名,1912年置县。 策勒县:
含义解释不同,红枣或漂亮之意。始建成于1928年(当时隶属和田专区,为三等县)。 皮山县:古地名。
阿克苏:冰山雪水之意,维语直译为白水(清水)。
温宿县:多水或白水之意。1902年(光绪28年)设立县。
拜城县:
“拜”突厥语‘巴依’变音而来,为富城之意。1882年(光绪8年7月)设县。 库车县:
为“胡同”之意,因此地是至南疆腹地之要道,故以此命名。
新和县:
新疆和平之意,维语为“托克苏”即“饱水”之意。1922年设托克苏县佐,1930年建托克苏县,1941年更名为新和县。
沙雅县:
“沙合雅尔”的转音,即“首领对其部下的爱抚”之意。1902年(清光绪28年)建县制。
喀什市:
突厥语地名,“喀什噶尔”的简称, “喀什”为玉石,“噶尔”为城市或集中之地,合译为玉石建成的城市。1952年5月从疏附县析置喀什市至今。
巴楚县:
维语地名,是巴尔楚克的简称,为“全有”之意。1913年由巴楚州改巴楚县。
麦盖提:
两种说法:1、以古代部落首领米盖提命名;2、“麦尔盖孜”为从中心地带搬迁来的人之意。1922年从巴楚县析置。
疏勒县:
突厥语地名,有水之意。张骞根据当地人的读音“苏鲁克”“索格勒”译为汉文“疏勒”,维语称“英协海尔”,为新城之意。1913年建县。
疏附县:
原属疏附县直隶州,即附属之地。维语称“阔纳协海尔”为老城之意,1927年改设疏
附县。
阿图什:
系维语“阿勒图什”,为一种树名,后演变为阿图什。1943年1月成立县,1986年6月设市。
乌恰县:
柯语地名,由“乌鲁克恰提”简称而来,为雄伟的山口之意。1938年5月设置县。 阿克陶县:
以县城所在地“阿克托”命名,将“托”转写成了“陶”。古突厥语称白旗为“阿克(白)陶(旗)”。1954年9月建县。
阿合奇县:
柯语地名,原称阔克夏勒,为荒凉边远地之意,以县所在地地名命名。1940年8月从乌什县析置。
昌吉市:
原系突厥语“仰吉”的转音,为新城之意。清乾隆38年(1773年)在宁边城建县时正式用汉语地名“昌吉”命名。
米泉市:
地面多泉,盛产大米之意。1928年7月设置为乾德县,1954年2月1日取“米优、泉多”之意更名为米泉县, 1996年12月30日设米泉市。
阜康市:
公元1776年,乾隆皇帝取“物阜民康”之意,赐名建县,1992年阜康撤县设市。 吉木萨尔:
原为“济木萨河”,“济木”为砂砾滩,“萨尔”为河。以附近的河名命名。公元640年称为金满城。
奇台县:由奇台堡演变而来。1776年由奇台堡改为奇台县。
木垒县:
蒙语地名,为河湾之意。1930年正式设为木垒河县,1955年2月改称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呼图壁:
蒙语地名,为吉祥之意。原称呼图克拜,后简称为呼图壁。1954年改为现名。
玛纳斯:
蒙语地名,因玛纳斯河而得名。1778年正式建县名为绥来县,1954年2月改“绥来县”为“玛纳斯县”。
博乐市:
蒙语地名,由“博落脱尔”音转而来;又系博尔塔拉演变来的。1962年11月建县,1985年的9月设建县级市。
精河县:
由于境内的精河而得名。唐朝时称石漆河;元朝时称晶河(蒙语、清凉之意);光绪初年改称精河至今,于1913年建成县。
温泉县:
因蒙语“阿日相”与汉语“温泉”同义,因此地有温泉故得名,1942年成立县。 奎屯市:
原名“喀拉苏”系突厥语,为黑水之意;奎屯是蒙语,为极冷之意。
伊宁县:
原名为宁远县,1888年建县,因与湖南宁远县重名,故于1914年改称伊宁县,但维、
哈、蒙等民族仍沿用“固勒札” 突厥语,意为盘羊。一县两名,已沿用多年。
尼勒克:蒙语地名,意为婴儿之意。1945年成立县。
新源县:
新开垦或新开拓的原野之意;哈语称“巩乃斯”,为向阳之意,1946年置县。
巩留县:
取“巩吉斯”“特克斯塔留”前后二字命名为“巩留”。巩吉斯为巩乃斯,少数民族俗称托古斯塔拉。巩留和托古斯塔拉是两个不同的称谓,而且不是互译式。1930年设巩留县。
特克斯:系突厥语,意为“野山羊之地”,1936年设县。
察布查尔:
系锡伯语为粮仓之意,(为纪念哺育之恩故名)。1938年设县称为河南县,1954年3月更改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昭苏县:
是由“喇嘛昭”的“昭”字和“六苏门”的“苏”字合壁形成。1942年建县。哈语称蒙古勒库热,意为蒙古族庙宇所在地。
塔城市:
蒙语地名,意为此地多獭。维语称“缺切克”,哈语称“桥协克”两种语名并存。1913年改设塔城县,1984年11月改市。
额敏县:
以“也米里”河定名,“也米里城”1918年建县时将“也米里”改写为额敏,为同音异写。
裕民县:
为富裕之民之意;哈语称察汗托海,蒙语为白杨沟或白河湾之意,两种语名并存,1942年建县。
乌苏市:
由库尔喀喇乌苏演变而来,意为有雪的地方的一条黑水。蒙语将水叫“乌苏”。1913年建县,1996年9月25日设市。
富蕴县:
因县境内各种矿蕴藏丰富而得名。哈语称可可托海,意为绿色的丛林,两种名称通用。1941年建县,命名为富蕴县。
福海县:
由于本县鱼种繁多而得名,又名“布伦托海”,蒙语“杂色草木”之意,1942年建县。 吉木乃:氏族名,由“吉别乃”音译演变而来,1930年建县。
布尔津:
系卫拉特蒙古语“放牧三岁公骆驼之地”之意。当地哈语称“奎干”,因布尔津河从这里汇入额尔齐斯河,“奎干”为“汇合处”之意。1919年设县。
哈巴河:
以河名命名,“哈巴”系蒙语为河床坡度大,迭水高之意。1930年设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
回族是中国各族穆斯林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1957年有350万人,在我国各民族中有一定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在各地相继建立了回族自治州、县、乡,但是尚无省一
级回族自治区。而当时我国的蒙古族、维吾尔族已经成立了民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已开始工作,广西建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已酝酿成熟。在这种形势下,党中央感到如果“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回族散居全国,惟甘肃境内最为集中,有回族人口110多万,主要分布在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1955年建立)和银川专区,建立回族自治区以这一地带为宜。据此,中共中央于1956年5月份开始,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族各界人士,就建立回族自治区举行各种座谈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士进行协商、讨论。1957年6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5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定,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的成立进入筹备阶段。
1958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谢扶民,国家民委副主任杨静仁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前来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及甘肃、青海、四川、云南、北京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会上选举产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政府机构:刘格平(回)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回)、吴生秀、王金璋、王金强(回)、马腾霭(回)、郝玉山、黄势中当选为副主席。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向大会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讲话。他隆重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过将近两年的酝酿协商和筹备,今天正式宣告成立。”林伯渠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向各位代表、向回族人民和自治区内各族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之初,各项建设需要大量技术人员和各种工矿机械设备。为此,自治区请求党中央、国务院给予支援。为了加快自治区建设的步伐,中央决定从1958年起在若干年内从各省、市抽调一批劳动力和各类技术人员来宁夏支援其经济文化建设。自1958年初到自治区成立之前,从中央及全国各地调到宁夏的各族干部、职工就达7万人。他们当中,既有优秀的回、汉等族领导干部,也有高、中级技术人才、医务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建筑工作者;自治区成立以后到1960年,从各省、市、自治区通过有组织调动和自发移民到宁夏参加建设的人数近16万。他们在岗位上为宁夏的经济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等两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71万平方公里,其中回族人口约330万人。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各级回族区域自治地方除享有国家一般行政区域的权利外,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及国家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其他法令、法规、政策性文件所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通过贯彻执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发布的《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1951年)、《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1979年)、《国家民委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
人员的工作意见》(1987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等政策性文件,散居回族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