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事求是中的"求"
作者:徐晓慧
社会科学辑刊 1996年05期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党在七十多年革命和建设中确定的一条具有中国共产党人特色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四个字完整地表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科学体系。“实事”是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是认识的对象和前提,“是”是事物的规律性,是认识的结果和落脚点。要想从客观存在着的事物出发,去认识和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求”。“求”是认识的中介和桥梁。没有“求”,就不能把客观存在着的事物同客观规律联系起来;没有“求”,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不会自动反映出来。
“求”是动力。主体的任何行为都受需要和动机的支配。“求”的根本动力是满足主体的需要。实事求是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需要越强烈,“求”的内在动力就越大;主体不需要的“实事”,也就不会产生“求”的愿望和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宣传和说教不绝于耳,而违背实事求是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求”。主体忽视了“求”,实事求是就失去了动力,“是”就根本不会产生。主体不会“求”,面对“实事”就不知如何下手,分不清“实事”的现象和本质,抓不住“实事”中的内部联系。主体不敢“求”,就会导致把实事求是停留在口头上,说得多,做得少,甚至说一套,做一套。由此可见,实事求是,关键在“求”。
“求”在实事求是中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如何去“求”?“求”要有前提条件,“求”要有科学方法。“求”的前提条件是:
“求”要把握真情。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把握“实事”的真实情况。如果对“实事”的真实情况不甚了了,凭着主观想象盲目去“求”,那么就不会“求”到“是”。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必须面对各自的“实事”,深入调查研究,牢牢把握本人工作的对象及其相关方面的真情实情。国有国情,省有省情,县有县情,厂有厂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任何单位的首要因素是人,所以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把握人的思想脉博,调动人的积极性。
“求”要有明确的目标。目标是一面旗帜,一个恰当的目标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任何“实事”都存在着固有的深度和广度,主体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和能力确立适当的目标。目标太高,望洋兴叹;目标太低,垂手可得。两种倾向都会挫伤主体“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求”要有特定的规范。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求”的基础规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是“求”的根本规范;而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行为准则是“求”的具体规范。只有严格地按照特定的规范去“求”,才能“求”到“是”。离开规范盲目去“求”,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都会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危险境地。
“求”要有严密的组织。当今时代,靠单枪匹马去攻关夺隘已很罕见。只有通过严密的组织,充分发挥群体的优势,才能“求”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求”要有科学的方法。用科学的方法去“求”,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求”的方法不当,就会走弯路,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根本“求”不到“是”。“求”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种类、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的“实事”,采取不同的方法去“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企图用一个万能的公式去解决任何问题的想法是错误的,其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从一般意义上讲,“求”应坚持以下八种方法:
在“实事”的内部联系中“求”,坚持“求”的本质性。任何“实事”都同周围的事物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着。“实事”内部各种要素之间也处在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之中,即任何事物都在关系中存在。但各种联系的性质是不同的,只有抓住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本质的而不是现象的、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联系,才能“求”到“是”。
在“实事”的全部总和中“求”,坚持“求”的全面性。“实事”本身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是一个具有多个方面、多种属性、多种功能、多种关系的统一体。因此,在探求其内部联系时,必须坚持全面性,防止片面性。列宁说:“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在“实事”的历史发展中“求”,坚持“求”的过程性。任何“实事”都是运动、发展、变化的,都必然呈现发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过程。现代社会发展节奏加快,层次增多,网络复杂,因此,必须用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突出信息性,动态性,强化预测性。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在“实事”的多样性统一中“求”,坚持“求”的探索性。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多样性的统一体,任何“实事”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或者说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因此,我们既要“求”普遍性中的“是”,更要“求”特殊性中的“是”。特殊性中的“是”是同类“实事”中所没有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去“求”,要坚持“求”的探索性和创造性,要有敢闯敢冒的开拓精神。
在“实事”的存在系统中“求”,坚持“求”的开放性。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任何“实事”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整体性,又是特定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系统都具有开放性,都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或者说它处在更大的系统之中,因此,“实事”一方面要探求其自身的要素、结构、层次和功能;另一方面还要探求其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作用。在大开放中作出最佳选择。
在主、客体条件具备时“求”,坚持“求”的条件性。探求任何问题都必须有前提条件,只有主、客体具备了“求”的条件,才能去“求”。条件越充分,“求”得的结论越可靠。条件不具备,就应该积极创造条件,然后再“求”。如果没有条件而强“求”,就是唯意志论,如果条件具备而不“求”,就是右倾保守,都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在主体自觉参与中“求”,坚持“求”的能动性。面对“实事”往往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消极被动的去“求”,消极等待事物自身的发展变化,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下,例行公事奉命搞点分析研究,这种态度是不会“求”到“是”的。另一种态度是积极、主动的去“求”,他们以推动社会前进为己任,为党为公为人民,忘我探索,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只有持这种态度,才能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在广大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求”,坚持“求”的实践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个人的认识正确与否,只能由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来验证。实践是“求”的源泉,实践是“求”的动力,实践是“求”的标准,实践是“求”的目的。离开了社会实践去“求”,必将一无所获。
作者介绍:徐晓慧 中共本溪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 邮编: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