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初探
科技与法律
8#9的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初探
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
万劲波王承志
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
《一、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产生
!一"背景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国与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由于其实行的技术法规、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制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的贸易壁垒。它主要是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其实质是一些发达工业国家,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通过商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商品检验及认证工作,对商品进口实行限制的一种措施。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类,它以技术为支撑条件,即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
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贸易技术壁垒是东京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有关缔约方于
!以留易技术壁垒守则》0123年3月达成了第—个《
下简称守则"。守则鼓励各缔约方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章和标准及证书制度过程中,遵循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则。在当时,这对消除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协定不具有强制性,使得先后接受该协定的缔约方不足34个,其作
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鉴于此,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最终达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协定》!56,$$7$’-.’以下简称#+#协定"。相#$%&’(%)*+),,($,-.#,)/$,
对守则来说,#+#协定的概念更为清晰完整,更易操作;而且它将违反#+#协定的行为纳入到8#9争端解决机制予以统一解决,其制约机制得到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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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技法制
一步强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最终协定是整个一揽子协定,!"!协定已不再是供世贸组织各成员选择参加的一个守则,而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协定明确认识到作为全球市场技术基础的国际标准的重要作用,因而敦促各国政府最大可能地采用国际标准,以防止在商品自由流通中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二$目的和承诺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开放、自由且规范的新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的形成。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今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方向,但是贸易保护主义并没有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弱而得到抑制,相反,保护主义的天平愈来愈向无形的贸易壁垒倾斜,特别是利用标准设置贸易技术壁垒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和地区贸易组织极大关注的议题。!"!协定于’(()年’月’日生效,是%!&防止关税壁垒协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协定。目的在于确保各缔约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组织的每一成员国均有义务在制定本国贸易法规时,遵循!"!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同时要保持法规的透明度。!"!协定认可各成员国有权制定他们认为恰当的标准;同时,不反对成员为确保所定标准得以实施而采取的相应措施。除此之外,世贸组织鼓励成员国适时采用国际标准,避免法规和标准的繁杂化,但同时并不借此要求成员国改变本国的保护水平。然而,世贸组织在作出上述承诺后,对各成员国中央政府在制定、采纳和实施标准时提出了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新材料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并推动了世界商品生产、贸易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导致了工业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标准、认证制度及检验制度等的制定水平、内容居于领先地位。他们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等,不断地生产、出口具备先进性、科学性、竞争性的商品,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标准等的制定水平和内容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出口商品往往达不到发达国家规定的要求。因而,其对外贸易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严重影响。这种壁垒不管是有意或无意设置的,在短时期内是无法消除的。这使得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生产、贸易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其商品的出口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大幅度削减关税及消除数量限制后,贸易技
术壁垒成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武器
经过关贸总协定前,轮谈判,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已降到-.、’/.左右。乌拉圭回合谈判又成功地签署了一揽子协定,各缔约方关税总水平进一步削减,相关领域的歧视性数量限制也将分段取消,这表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若再设置诸如高关税、数量限制等障碍,必将招致有关国家的反对甚至贸易报复,所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高筑技术性壁垒这一“看不见”的无形贸易壁垒来达到贸易的平衡。于是,提高技术标准、建立单向的认证制度等,就成为许多国家建立技术壁垒的手段。可以说,贸易技术壁垒的出现,是直接缘于关税壁垒作用的减弱#。
二、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一$贸易技术壁垒在国际市场上强化的原因’*科学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贸易技
术壁垒加强最直接的原因
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新技术、新工艺、
/*世界贸易组织某些协定中的例外规定,给贸
易技术壁垒的设置提供了可乘之机
要保证技术法规、标准及评!"!协定虽然规定,
定程序都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同时也允许各缔约国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等而提出一
《周汉民:世界贸易组织总论》,上海远东出版社’(()年版,第’0+页。!参见汪尧田、
《廖文良、伯纳德・法尔克、派卡・塔扎尼于’((,年’6月’-日在第+0届世界标准日上的祝词:世界贸易需要国"参见12&主席:134主席:1!5秘书长:
际标准》。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从78!!到%!&》,载《中国检验检疫》第’’页。#参见蔡伟:+666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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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科技与法律
些例外规定。这种弹性条款对于限制贸易技术壁垒的使用十分软弱无力,相反,给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滥用提供了法律借口。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往往打着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旗号,制定出严格、繁多、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名正言顺地达到既有利于扩大本国商品出口,又有利于限制别国商品进口的双重目的。
*二+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特点
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技术壁垒作为一种无形壁垒,具有双重属性
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壁垒,如关税壁垒、数量限制等是显而易见的,但技术壁垒作为无形壁垒,往往难以察觉。技术壁垒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的属性,一方面,它对国际贸易构成了一定的障碍;但另一方面,在科技发展、贸易方式多元化趋势加快的背景下,提高产品标准、建立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反映了现代化生产和产品消费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贸易的便利化提供了探索的途径。而且,贸易技术壁垒的制定,是以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国内法规为法律依据和基础的,因而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般来说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的有关技术壁垒协定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不断发展的技术和技术壁垒多样化的形式为灵活运用技术壁垒提供了条件
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技术标
准过高,检验程序过严,都可以影响国际贸易,而要区别一项技术标准或检验程序是否合理往往比较困难。由于贸易技术壁垒以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安全及环境保护等为掩护,常处于变动之中,如不加强情报收集,是很难对付和适用的。同时它的针对性也很强,常常成为一国向另一国实行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导致技术争端复杂化、政治化。而且有关技术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差异而引起的争端。由于其涉及国家主权和消费者、用户利益,因而很难加以国际协调。结果是,许多出口商品不得不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如!""&年!!月,日本发现中国出口肉鸡中含有
禁用的对人体有害的抗菌剂,厚生省因此要求对中国产肉鸡进行全面通关检查,许多日本进口商也因此终止了与中方的合同!。
0,贸易技术壁垒的形式灵活多变,且幅度在不断提高
技术壁垒因其合理性和复杂性而具有隐蔽性,不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也较其他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这是各国愿意利用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常常蓄意提高进口商品的标准水平。发展中国家往往对外国进口商品的各种限制知之不多,从而造成其出口商品被拒之门外。另外,技术壁垒的保护指标也越来越苛刻。由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贸易中所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市场对商品的卫生、安全指标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技术壁垒也逐步发展成为了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以技术引进为例,引进中的技术法规、标准种类数量繁多,仅标准就包括环境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验收检验标准等一整套标准体系。因此,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因技术方面的障碍所引起的比例逐年上升"。
*三+技术壁垒的新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关税壁垒已渐显脆弱,但与此同时,技术壁垒正以一种超乎关税壁垒的力量,阻挡着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科技部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已占非关税壁垒的0&1,贸易壁垒的重点正向技术壁垒转
《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及其对策》,载《长沙电力学院社会科学学报》第#$页。!参见罗双临:!""#年第!期,
《我国企业面对入世后贸易技术壁垒的思考》,载《广西商业经济》第%"页。"邹忠全:%&&&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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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与科技法制
移。技术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技术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在这场竞争中,发展中国家因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检验能力都比较低,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科技部有关专家认为,技术标准实际上就是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谁控制国际技术标准,谁就控制了国际市场和国际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种认证体系,日本有!(种认证体系,欧共体内部已有#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年轰动全国的)・%(霞飞化妆品事件,就是因为卫生部与当时的轻工业部化妆品技术标准不同所致。再如,目前世界各国都对转基因产品持慎重态度,欧洲和日本已决定对进口的转基因产品加贴转基因标志。由于我国尚未制定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的法律,美国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棉花便乘“虚”而入,大面积推广生产。我国手机用户已达&"""多万户,全球主要手机制造商均在中国设立了生产企业,但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手机质量标准。另一方面是产品技术标准落后。*"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组织标准。而我国的国家标准只有&"+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另外,未把技术标准作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技术标准不仅在生产领域从质量与性能上决定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在贸易领域决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环
生态标保标准。%##!年(月欧共体正式实施所谓“
签”制度,%##)年$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属于证明商标,-./[1**********]4/89,美国称之
,:;4/46010
标准监查标准制度》。这些“绿色壁垒”,使我国产品如电冰箱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美国技术标准局在向
CDC协定旨在保证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及
产品检验和认证不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壁垒。该协,%9各成员采用技术法规和标准定由三大部分组成:
应遵守的纪律;,!9关于达标评估检验和认证的条,)9透明度条款#。款;
CDC协定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领域:
%E有关缔约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和标准议会提交的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标准制度工作的报告中指出:美国在制度标准方面能否领先其他国家,
将左右美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由“国?@ABC-!"$”际环境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系列标准已将环境保护目标扩充到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产品标准的各个过程及领域。在未来几年内,产品的环境标准将成为世界贸易的先决条件,关于产品环境标准的竞争将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商品的冲击。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运用环境保护的名义采取更加隐藏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种种障碍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美国每次C-!"$会议都派出阵容庞大的代表团参与讨论,力图左右标准的制定,以免?@"%&"""与本国的标准、法律、法规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必将以其隐蔽性强、技术要求高、灵活多变的特点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利用。因此,在我国实行环境际志,有利于冲破这一贸易技术壁垒,从而顺利地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根据国际惯例保护我国的环境利益,限制国外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
三、CDC协定的基本原则及评价
《我国技术法规与标准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亟应引起重视》,载《经济参考报》!王一娟:!"""年"#月"$日
《试论我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载《环境科学动态》第%’页。"万劲波,%###年第&期,
《参则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
第%"#页。%###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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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科技与法律
度时,如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气候和地理因素等方面,有关缔约方可以采取有别于其他缔约方的特殊措施;二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以不采用不适合其发展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他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并且,发达国家在制定、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时,不应对发展中国家设置障碍。
第四、磋商和争端解决先行原则。’(’协定为解决缔约方之间因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等
方面,应给予来自任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生产的同类产品的优惠待遇。!%有关缔约方检验进口产品的优惠条件、检验
方法、管理程序和征收的费用不得低于类似情况下的国内同类产品。
&%有关缔约方制订和实施的认证制度,应给予来自任一缔约方境内同类产品的供应者进入市场的条件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供应者的条件。
不难看出,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文本内容上、在具体的检验行为中以及在实施认证制度过程中,此外,在上述三个’(’协定都十分强调非歧视原则。领域中,还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原则主要第二、透明度原则。在’(’协定中,表现为拟采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应适当提前被通知其他缔约方,并对其他缔约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充分重视;为使其他缔约方全面了解有关资料,各缔约方必须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家级咨询站)*+,-.*+/-*01-234.-*,5,以解答来自有关缔约方关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等问题的咨询;同时,各缔约方有义务在接到请求时,将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的拟订情况通知其他缔约方。本国产品制造和出口商通过国家级咨询站可以了解其他国家相关产品市场有关标准的最新动态,其他成员国也可以要求该国咨询站提供该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检测程序等信息和文件。
第三、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此项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在制订、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
所产生的异议和贸易争端,制定了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实施技术壁垒措施而引发的贸易纠纷,以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协定规定当有关成员因实施技术壁垒而发生贸易争端时,适用6’7争端解决机制,在协商、调
解无效的情况下,由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争端一方可对另一方)责任方5终止关税减让或停止履行有关的义务。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保证该协定的各项规则为各成员国所严格遵守!。
第五、国际性原则。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时,应以业已存在的相应国际标准作为基础,除非这些标准已经失效或不适用,同时还鼓励缔约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在制定技术规则和标准时,应避免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
第六、相互认可原则及同效原则。鼓励成员国相互认可对方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检测结果。这样,制造商和出口商通过在本国检测其产品即能知道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标准;各缔约方尽管技术法规不尽相同,但只要能实现同样目标或效果,相互应予以接受。
除以上宏观指导原则外,’(’协定在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实行认证制度、国际性和区域性的认证制度以及对执行协定的情况等方面,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此外,世贸组织还颁布了“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关口检测产品价值协定”、货物装载前检测协定”和“物品原产地协定”
等规则。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基本规则和性质》,载《中国检验检疫》第$"页。!参见蔡伟《!"""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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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技法制
!"!协定所确立的各项原则,使国际社会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趋开放、统一和透明。协定规定,无论是对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要求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这在—定程度上促进了各个成员国产品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及程序的统一和开放。此外,协定增强了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制定方面的透明度,通过通报制度和建立咨询点制度,各成员就各自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拟定、采纳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有关标准及认证程序的透明度。出口商能够据此积极地按照进口国的要求来组织生产和出口,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贸易技术壁垒的阻遏作用。自#$$%年以来,&!’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国与国之间具体贸易纠纷的实践中,涉及!"!协定的争端已有几例,如:加拿大与韩国关于瓶装水进口措施的纠纷(案件编号为&!)*+,-.、美国和加拿大与欧共体关于牛肉进口限制的纠纷(案件编号为&!)*+,/.以及美国与韩国关于农产品监测措施的纠纷(案件编号为&!)*+0#.
#"等!。
能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标准制度。因此,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技术标准、制度与发达国家成员相—致是不现实的。为此,!"!协定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做出了特别规定。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深入研究!"!协定的基本规则、性质及其作
用,进而合理、准确地适用该协定,使我们的相关工作进一步适应国际规范,从而在!"!协定的原则下抵制国外的贸易壁垒,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具
$"
。有现实意义!
!"!协定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时,应适当考虑相关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贸易发展需要,即不应在技术法规和标准方面以过高要求来限制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有关产品出口;
,1各成员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问题,采取合理措施以方便其有关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和国际合格评定体系,并确保国际标准化机构在可能时为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有特殊利益的产品制订国际标准;
21发展中国家成员还可根据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定情况制定和实施—些有别于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
01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在收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请求时,可在一定的时间内,免除该发展中国家成员承担本协定的部分和全部义务。此外,该委员会还应定期对协定所规定的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
%"待遇和特殊待遇进行审查!。
但是,也应该看到,!"!协定仍然更多地强调各成员采用自定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必要措施来实现各自认为合适的保护水平(如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而对这种偏离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或措施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却缺乏硬性的和明确的规定或制约。但在现实中,发达国家成员以环保为名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又普遍过高,这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无疑形成了一种障碍。
可以说,!"!协定是&!’所辖各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待遇规定得最详细的协定之一,该协定第#,条共分#-款来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产品标准水平的提高和认证体系的国际化、规范化,提高它们的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尽管该协定规定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偏离国际标准而采用自己的标准,并要求国际标准化
四、!"!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
特殊和差别待遇
由于技术标准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只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年第#版,第%-#页。!参见朱揽叶编著:#"
《利用!"!协议做好外贸服务工作》,载《中国检验检疫》第##页。$参见朱光富:"!,---年第##期,
《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照.》,法律出版社,---年第#版,第#20页。%参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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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虑制定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有重大利益的产品的国际标准。问题是,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成员向发达国家成员出口和销售采用自己的标准生产的产品
#"问题,却缺乏明确的规定!。应该看到,!"!协定虽
型的多边互认协议,为履行%!&’!"!及其他有关协议创造条件;研究运用合理的技术性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对我国国内产业和市场,特别是农业和幼稚民族工业进行保护;研究外国技术壁垒状况,提出相应对策,积极促进我国产品、服务出口;抓紧推进强制性标准的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体系;做好通报和咨询工作,系统、全面地考虑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地方政府的接口问题、对外通报与咨询工作。总之,贸易技术壁垒的两重性使我们既面临挑战,又存在机遇,要参加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并大力宣传、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认证体系,并把合格质量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通过认证,落实、推广国际标准的各项措施,进而克服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扩大出口,发展我国的外经外贸事业。
!
然规定应当优先采取符合国际水平的技术法规,但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这一议题的参与是十分有限的。为克服专业知识缺乏和财力有限的困难,发展中
$"
。国家应当借助集体的力量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
同时也应要求总理事会考虑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不在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制定有关规则。
无可否认,当初的#$!!包括现在的%!&是按
照发达国家的规则建立的,更多地体现了这些国家的利益。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加入,这种状况必然会有所改变。加入%!&将使我国在新世纪
%"
。因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框架谈判中争取主动!
此,我们要积极参加国际、区域组织的有关标准、认可、认证、计量、检验和校准领域的活动,签定各种类
《(第一卷),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法律出版社/---年第/版,第22.页。!参见曹建明、#"
《》法律出版社.+++年第/版,第..5页。$参见张向晨著:发展中国家与%!&的政治经济关系,"!
《环境外交的新领域》,载《环境》专家视角,第.-页。%万劲波:"!%!&,.+++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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