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服务合同
特约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集团总部办公楼实行专业化的全权委托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特约服务。
主要包括: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费用,按本合同前述约定的相应时限支付给乙方所需物业服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2、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一切可能对乙方服务产生影响的活动、讨论、事件及相关资讯。
3、甲方有权每季度对乙方是否达到上述服务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的内容共同协商确定。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其单元物业区域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2、按本合同约定,对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保险公司、清洁公司、绿化公司,以及其它工程类维修保养公司等;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其他物业管理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乙方应保证其自身以及其选聘的专业公司委派的本项目物业管理人员保持稳定,特别是本项目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员以及保安消防值班人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 本项目管理的服务标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本年度物业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全年分两次支付物业服务费,一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七月份第七个工作日之前支付50%。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合格,物业使用单位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两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