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工作流程
出口退税工作流程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办理退(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才能办理退(免)税的申报。流程大体为:出口退(免)税认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出口退税--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提交” 数据—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收集出口退税所需单证—按关联号配单—使用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将退税申报资料报送退税部门。
一:退税申报准备
1: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并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
2:办理备案登记后30天内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3:设置专职或兼职办税人员
4: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下载并安装“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
二:退税数据采集
1:取得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网上认证)
2: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收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3: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退税子系统提交已收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信息
4:将收集的出口退(免)税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按关联号配单,并录入申报系统
三:退税预申报
1:在“申报系统”中生成预申报数据,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或到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退税预申报
2:根据预审结果反馈的疑点查找出错原因,调整申报后可确认正式申报数据;预审结果无误或不需要调整的可直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四:退税正式申报
1:打印出口明细表 、进货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并打印退税汇总申报表,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2:将退税单证和报表按要求装订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退税申报
3:取回受理申报回执
补充:
部分企业由于内部管理衔接问题,业务部门签订合同为C&F或 CIF价,但报关人员却误报为FOB价,导致相关费用既不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还有部分企业实际上是以C&F或 CIF价成交的,但相关的出口合同却写为FOB价,这两种情况都虚增了企业利润,导致多纳了企业所得税,希望企业注意合同、报关价格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