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
早在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维斯〃S〃瑞尼尔就已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语。但是至今,各种定义解释仍未统一。这一概念非常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实现的两个目标,一是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分离那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但是基本结构不变。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通过创设金融资产,然后选择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通过两种方式转让这一资产池:一是发起人向信托受托人转让该资产池,换取基础资产所有权权益的转递凭证;二是发起人向商业信托受托人或特殊目的载体(SPV)转让资产池,后者发行以该资产池为担保的债务工具,并用所募集资金向发起人支付转让资产的价格。
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叫专项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即狭义的资产证券化)。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分为资产支持证券和抵押贷款证券两大类。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证监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完全消化在证券行业内部来运行和管理,银行信贷的资产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央行负责额度审批、制度建设,银监会审批发行人和受托人资格。而保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等则管控着保险公司、大型央企、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准入。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从2005年到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产证券化试点共两批,合计总规模为130亿元。首批共发行三单产品,分别是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的抵押贷款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底和2006年初的两期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抵押贷款证券(CLO))。三单发行规模为130亿元。2007年6月,国开行2007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发行收入数额未能达到最低募集资金额,该期证券流标。2007年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人全部为银行,发行人和受托人都是
信托公司。按照央行计划,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预计在600亿元左右。但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打乱了预期,国务院对于推出与证券化以及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产品趋于谨慎,资产证券化第二批试点暂停。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96亿元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首批试点亦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充分,评级公信力不足、流动性较差等。2007年一季度,监管当局出于审慎原则放缓审批。
第二批试点在制度框架上适度创新,加强了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等;试点机构从国开行、建行扩大到工行、招行等七家金融机构。证券化资产也由简单的公司信贷资产和住房,扩大到不良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
今年以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应在吸取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
6月26日,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上海“陆家嘴论坛”讲话中指出,银监会坚持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至今也一直没有重启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07年叫停以前,券商在试点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即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AMP,是一种由证券公司为企业发起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于2005年8月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早于建行和开行的相关产品。至今此类交易共有9笔,发行总额约264亿元。
对商业银行的好处
(1) 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010年以来,商业银行依靠大规模的股票增发和债券融资补充资本金。光靠不断在股票市场增发来满足银行资本金的需求是不可持续的,对银行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将是缓解银行资本金压力的有效措施
(2) 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 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 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 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1) 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 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 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目前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工作。
这些项目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境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门已经开启。当然,这些案例还不是标准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因为投资者购买的还只是含有投资者收益条款的信托合同,还不是信托受益凭证,其也还不能随意交易,更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这些尝试还只能算是“准资产证券化”,但大家相信,有这
些尝试做铺垫,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也破题在即了。
因受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资产证券化市场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系统内展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部分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另一个是证券系统展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这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商业银行这一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并不能进入该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9月份曾表示,“银行在支持经济发展同时,须注意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推进地方融资平台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地方融资平台证券化等创新业务产品在研发过程中目前尚有政策上和技术上的阻力。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把双刃剑,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过度的资产证券化也是元凶。但李迅雷认为,总体来看,中国金融市场还是处于创新不足的情况,不妨进行适度的证券化创新。
事实上,次贷危机的根源是以资产质量不高的房贷作为入池资产,并过度证券化,而在中国,银行多是将优质资产打包发售,产品分层也比较简单。次贷危机的教训之一就是,产品结构应尽可能简单化,使投资者可以有机会观察到基础资产的风险。新的管理办法也考虑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层减少为优先、次级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