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挂点承包管理办法
领导挂点承包管理办法
一、 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的检查
检查周期:分公司联系点领导至少每月到安全联系点检查2次(其中“五一”、“十一”、“春节”前必须到安全联系点检查1次)。
二、 检查主要依据
a)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依据安全联系点的“基层队HSE 建设考核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检查表”;
b) 所属单位HSE 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人员编制本单位“领导干部联系点检查表”。
三、 检查内容
a)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和相关基础资料(如:基层队HSE 建设考核标准、文件管理、宣传教育、HSE 记录本、交通安全记录本等检查情况)的填写;
b) 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如:车辆设备的完好、卫生、作业人员的应知应会、一日三检等)
c )填写挂点承包记录表时注明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四、 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的隐患(问题)整改
1、 分公司领导挂点联系场所的隐患整改
a) 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所在基层队报分公司质量安全办,质量安全办按挂点领导指示及时下达书面监控指令或停产指令,并由基层队制定整改措施,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受检单位组织整改,质量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验收;
b) 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和一般性问题,由受检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分公司HSE 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受检单位并将复查结果报挂点联系领导和质量安全办。
2、 分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质安办组织整改,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和一般性问题由受检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质安办。
3、 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监控执行DG/QHSE/E7.36.21《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五、 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检查要求
领导干部在认真开展安全联系点检查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基层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并符合基层现场的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按各项检查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时间要服从质量,一般每个现场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确保检查达到应有效果。
特车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办 200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