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船舶协议书
04-18
船舶清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轮在 海域发生翻沉溢油事故,为消除海域污染,甲方使用乙方船舶进行污染清除工程,双方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船任务
二、价款约定及支付方式
马力渔船 元/天/艘。
租用船舶结束,甲方应在30日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现场清污方案,指挥和协调清污船舶、人员有序开展清污工作。
2) 解决对乙方清污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3) 任命一名主要负责人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
4)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清污款。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服从甲方的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尽最大能力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减轻由于污染对甲
方造成的压力和负担。
3) 任命一名主要负责人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4)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溢油的清除,协议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船舶、人员及第三者伤害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威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六、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