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停车库招标文件投标格式
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总则
本部分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产品/材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材料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 采用的标准
产品应按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招标人,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采用的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这些标准和规范应是招标时已颁布实施的最新有效版本。
2. 投标范围及技术概述
2.1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参数清单上列明的全部产品及附件、备件。内容包括产品设计、制造、运输、交货、技术服务、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
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可靠的,质量达到先进水平的全新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不污染环境,维护保养简便。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技术规格书)仅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主要的亦即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对产品设计制造所需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完整、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基本条件,负责产品的设计,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成熟产品。
2.3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有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2.4投标人必须对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的应答,如有偏离应将偏离情况填入“偏离表”。
2.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文版样本。
3. 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3.1投标人须提供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等,并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标明单价,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4. 检验与测试
4.1供应商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业主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供应商应邀请不少于2~3人次(每人次7天) 的业主人员到制造厂检查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查产品合格后才允许出厂。供应商应为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产品及附件(包括安装所需的一切零部件及专用工具)、备件的开箱检验,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在业主现场完成。验收人员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组成。
5. 调试与试运行
5.1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5.2在开始安装以前,所有有关图纸及技术协议必须提供完整,并经业主确认。
5.3供应商派出的技术人员应自备在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5.4供应商应负责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5.5设备调试完毕,应在业主方及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5.6试运行应在业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专业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内容如下:
(1)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臵。
6. 现场检验与验收的技术服务
6.1当供应商所供产品运抵现场后安装前,须由业主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此前供应商还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包括单台产品和整套系统)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作为业主的验收依据。
6.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业主才会认为验收合格。
(1)供应商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7. 技术培训
7.1供应商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在工厂对业主的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不少于3人次,每人次7天),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推荐的培训计划,并做说明,以取得业主同意。
7.3供应商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业主,业主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7.4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安全保护措施和维护等。
7.5供应商还应在现场对业主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0课时)。业主将派维修人员到安装现场实习,供应商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必要时,应对如何排除故障及零件的拆装等进行演示。
8. 说明书、手册和图纸
8.1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设计文件。
8.2产品样本:供应商应提供每种设备的中文版样本,对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资料与样本不符处应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说明。
8.3设备安装及使用技术资料:供应商应提供每种停车设备的基础图、自重、运行重量及安装技术要求,并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保养手册。
8.4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方案:供应商应详细编制停车设备的安装方案及调试方案。安装方案至少包括设备运输吊装方法、人员组织、拟配备机械设备、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等。
8.5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随每套设备分别免费提供以下中文资料(进口产品应同时提供英文资料):
8.5.1随机资料五份,包括:
(1)设备竣工图
(2)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3)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
(4)操作使用说明书及维修、调试手册
(5)附件、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仪表、仪器明细表(需注明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6)出厂前的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
(7)原材料的分析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8.5.2供应商必须配合安装单位严格按照安装工程资料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时还要遵照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8.6除非特别指明,图纸和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7所有图纸资料的右下角除应标有供应商的名称、数据、比例等以外,还须标注“安阳财政局地下停车场工程”字样。
8.8为培训目的,业主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另付费用。
9. 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臵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 制造厂名称、商标;
(3) 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
(4) 电机功率、主要参数等。
10. 公差
10.1所有公差按GBl800《公差与配合 总论 标准公差与基本偏差》的规定执行。
10.2除非特别规定,此工程中使用的数量值均为标称值。
10.3供应商应考虑到所有可能的公差值与安装部件的移动和互连系统的位臵差量,以提供应采用合适的安装位臵差量值。在调试开始前,供应商应对其调试和与其它系统的连接施工方案报请业主和监理审查。
二、工程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1.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设备安装以及验收等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及国际上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标准应是最新且己实施的版本。
3.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 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 标准、规范与本技术招标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如果系统承包商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业主有权要求改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误由系统承包商自行承担。
三、招标内容:
1、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设计内容:
①机械式停车库和管理系统详细方案设计:含设计说明书:平、立、剖结构图,设备清单、性能特点说明及有关样本资料等;
②机械式停车库的全套安装施工方案,含工程进度表、操作说明书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③中标后配合并协同主体设计院完成机械停车库的土建、消防、排水等专业的工程设计,并对各专业的设计施工图会签确认若有预留预埋要提出要求。
④、停车数量:合理最大化;停车形式:升降横移三层;容车尺寸:一层设定为能满足特
种车型的需求车位(如奔驰、宝马、吉普、面包车) ;容车质量:不小于2350kg 。
2、机械式停车库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供应:包括金属结构、如钢架、车台、横移导轨; 存取车操作面板及相应辅助设备;传动元件:所选马达应运转平稳、噪音小,且应附刹车装臵;动力配电系统设备:设备所需电控箱、各类行程开关、电缆等以及安装所需的材料辅料、涂装等。
3、招标内容不包括下列内容的供货及安装:消防系统;与本工程配套土建、照明、通风、排水等工程(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明确不包括的工程配套内容,如不明确甲方视同应由中标单位供货及安装)。
4、 机械式停车库设备全部工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 全部工程的验收、培训和移交。
6、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时,必须按国家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机械式停车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与规定、本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及技术要求,对投标推荐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合适的选择,选用适
当的设备品牌与型号,以确保停车库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有关设备的详细报价应填写“报价分项报价表”中。对虽未详细列出并说明但为整体车库系统安装与运行不能缺少的部件及工作亦包括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有承包商提供。
除上述要求外,承包商还需负责与该工程报审、验收、运行、使用、保修有下列工作:
1) 卖方得授权合格的安装单位与买方签定安装合同,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 调试工作,保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合格证书。
2)提供进口物料清单,包括规格型号、产地。
提供各类工作与建议,包括停车库操作手册、维修保养规程、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清单及价目表、设备维修支持系统(包括维修零件供应地点、维修承诺条件)、设备保修期间的工作计划,保修期后的服务承诺与一般收费标准等。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报价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及主要系统部件的产品样本等,编拟并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设备安装调试规程与方案、对设备使用单位的培训方案、设备的验收与移交方案等。
四、技术条件
招标货物清单及有关说明
招标货物清单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技术参数及基本要求:
五、工程实施要求
5.1施工方案
5.1.1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规划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投标人随时提交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投标人应遵照执行。
5.1.2投标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任何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投标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5.1.3投标人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1.4投标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5.2 供应、运输、包装、仓储
5.2.1按项目的进度要求或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合同货物。
5.2.2提供必要的合同货物文件给招标人。
5.2.3本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在其供应的任何环节的运输均由投标人负责。
5.2.4系统设备、检测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单独分箱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方便区分。所有设备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使用原厂包装。
5.2.5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运输的有关规定。
5.2.6设备储存要求:包装应适合于仓储。在验收之前,本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在任何供应环节的仓储均由投标人负责。
5.2.7货物包装箱内应至少有下列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货物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5.2.8投标人负责组织设备的开箱检验。
5.2.9供货
提供相关资料:供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附件清单);系统主要设备制造商及主要配套部件制造商的技术资格能力资料;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出厂性能测试报告、检验记录;设备的样本资料;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5.2.10到货期
系统涉及的所有设备的到货不能影响工期,根据工程计划的安装期提前到货,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系统不同设备灵活安排到货期,并把有关安排报招标人确认。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仓储责任。
5.3 工程施工及安装、调试
5.3.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应在中标后10天内将其准备任命的、符合本技术招标
书规定的本项工程代表(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详细情况提交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以取得其同意。
5.3.2投标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和其他要求进场并开工。
5.3.3投标人必须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以解决安装、调试、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5.3.4为了保证在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投标人应在进场前做好投标人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投标人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除非招标人已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却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发出开工通知,投标人不得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向招标人索赔。
5.3.5投标人应当设臵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得到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投标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利要求投标人撤换其在现场被认为不合格的人员。
5.3.6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委派有安装和调试同类设备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进入现场负责设计、安装、监管、联络、协调、调试、现场测试及试运行等工作。工程师必须是产品制造商的认证工程师。在工作中,招标人认为不合格时应给予更换。
7.3.7施工人员进驻工地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遵守安全条例,注意生产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等,文明施工。
5.3.8投标人应承担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劳务报酬、住宿 、膳食、交通、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5.3.9投标人负责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标人应为由于投标人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并能使招标人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
5.3.10投标人为本工程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5.3.11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调试、现场检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
5.3.12对于按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投标人应同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投标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由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5.3.13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检验过程中由投标人填写并准备检验记录。如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投标人可进行覆盖或隐蔽和继续施工。
5.3.14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投标人:
● 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
设备运出现场;
● 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 拆除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的任何工程,并重新施工。
● 投标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工程师指示。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招标人增加
费用。
5.3.15所有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前,不得直接用于工程。
5.3.16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设备,投标人应在用于工程之前至少30天,向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提交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
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
5.3.17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送检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可拒收此类设备、材料,并应立即通知投标人,同时说明理由。投标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并再次送交监理工程师检验。
5.3.18对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拒收和再度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4 现场管理
5.4.1投标人中标后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4.2机械停车设备工程由中标人总负责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管理、监督、协调,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
5.4.3总包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对工程全面负责。中标单位应与总包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
5.4.4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
5.4.5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日不得少于5天。
5.4.6施工现场的电源、水源等外部条件,均由总包单位提供,安装、调试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5质量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连续运行正常。在此期间,凡因中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发生质量问题及安装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进行保修或赔偿招标人损失。
5.6机械停车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
机械停车设备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设备合格证
机械停车设备工程竣工图
施工检验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竣工报告及竣工通知书
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 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买方”系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 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3. 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 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
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 专利权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6. 包装
6.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2 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 运输标记
7.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公斤) ,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臵”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8. 交货
8.1 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西区改扩建工程工地, 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8.2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
方承担。
9. 支付方式:除另有规定外, 可采用下列付款方式之一进行付款:
(1)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付款;
(2) 托收付款;
(3) 电汇付款。
10. 技术资料
10.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资料应包装好随货物发运。
10.2 如上述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并负责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1. 价格
1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2. 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的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整机。
12.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3. 检验
13.1 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议付银行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3.2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本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 索赔
14.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4.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4.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14.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
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5.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付款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需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6. 不可抗力
16.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在15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付货款。
17. 税费
17.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7.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8. 仲裁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则进行。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8.5 在仲裁其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 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 一旦买方根据第19.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 变更指示
21.1 买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a)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b)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c) 交货地点; (d)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加,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
22. 合同修改
22.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5. 通知
2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
26.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6.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
26.3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 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交货时间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内交货,货到工地后90日内完成安装验收。
2、到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地下停车场立体车库工程施工现场。 运输方式:不限
3、目的地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地下停车场立体车库工程施工现场。
4、培训
投标人负责为买方免费培训3名维护、管理人员,具体培训计划由投标人详细提供。
5、安装与调试指导
买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 卖方应派技术专家及自带专用工具等到现场操作、指导,费用自理,以保证买方人员能正确使用及试运行设备。
6、其他服务
合同履行期间及货物使用期内,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就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及修理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应备有一定的易损件供应,买方要求订购
备件和/或修理服务,卖方应能及时优惠提供。
7、付款方式
7.1 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提供实际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一式八份),经业主、监理和总承包方、消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7.2设备到达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 7.3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
7.4经验收合格,将资料及验收合格证书提交甲方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8、质量保证及缺陷责任
8.1卖方保证产品由一流材料、工艺和人工制成、为全新及未曾使用过的、质量及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卖方保证在正常安装、使用及维护情况下,货物在其寿命期内能满意工作。
8.2卖方保证按照正常的安装调试程序,货物均可顺利安装调试合格。
8.3卖方保证质量保证期货物工作无故障。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在买方工厂修复缺陷,由于技术或时间原因,买方有权以卖方同意以卖方名义修复缺陷,所有费用由卖方按实际发生来支付。
8.4由于缺陷造成安装调试工作量增加的,卖方按买方的费用标准及工作量予以赔偿。 8.5质保期内买方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卖方,卖方应迅速在货物安装地点修复缺陷,卖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缺陷诊断、拆卸、修理或更换、再装配、再安装、调试等。由于技术或时间原因,买方有权经卖方同意以卖方名义修复缺陷,所有费用由卖方按实际发生来支付。索赔下修理或更换的部件质保期重新计算。
8.6卖方如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做出圆满答复, 72小时内未能完成缺陷修复,自第4天起,每延迟修复一天,卖方按因此不能运行的货物总价的 10 %赔偿。此情况下,买方有权以卖方的名义及费用修复缺陷,卖方仍应支付上述的赔偿。
9、设备交货延期扣款
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设备交货期的要求按期交货, 设备每推迟交货一天,扣合同总货款的 1 %;从推迟交货的第十一天开始,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货款的 2 %; 最高扣款额为总货款的 20 %。
10、补充条款
10.1 进口电梯的报关手续全部由卖方负责办理;在交货时,卖方须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全套进口手续;买方对不能提交完整进口手续的货物不予验收。
10.2 补充条款:管理费按安装费的3%计取。
第六章 投标文件
封面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地下停车场
立体车库采购及安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A 商务标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保证金收据;
7、投标企业及联合体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8、优惠条件;
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 技术标
1、 车库设计方案(方案须有详细的文字或图片说明,要求能叙述出技术特点、性能指标、质量
水平、方案布臵合理性等),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2)设备的详细配臵(附进口件清单); (3)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及技术支持等; (4)设备安装和组装图;
(5)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零部件需说明制造商、生产地及规格型号); (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
2、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规程与方案、质量工期保证措施、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人员班子、车库基础验收移交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进场安排、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对设备使用单位相应人员的培训方案、设备的验收与移交方案等);
3、产品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4、技术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近三年来类似工程业绩;
7、投标人对本次设备招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提出的响应要求(若有);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设备交货期 日历天,设备安装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质量达到 ,投标有效期: 天。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领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结算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6)我们承诺按合同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我方承认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的权利,理解最低价不是中标者的唯一标准。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合价=设备价格+安装费用+税金+运输和保险费+其他费用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31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附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即可)
七、投标企业及联合体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设备安装调试规程与方案、质量工期保证措施、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人员班子、车库基础验收移交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进场安排、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对设备使用单位相应人员的培训方案、设备的验收与移交方案等);
附表一、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附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开标时需提原件供验审)
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偏离情况,不得以“满足”代替。否则视同不满足招标设备性能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评标时需提供原件供评委验审; 注2:需附工程业绩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