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1号内
2、工程内容: 新建设备房及水池
二、承包内容:
1、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施工中的垫层、基础、砌墙、粉刷、所有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
1、乙方应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因素达不到验收要求而造成返工,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对其经济处罚,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变更造成乙方损失,则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本工程为确保优良工程,故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联系单、施工规范、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验收,等级必须达到优良。在施工过程中应无条件的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若由于乙方质量差或拖延项目部施工进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处以乙方已完工的总工程款30%的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乙方须配备一名兼职质量员,做好班组内质量技术交底及质量管理。如在公司或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质量差、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罚款或通报批评,由本工种承担一切责
任,项目部对此事采取三倍的罚款。
3、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4、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工程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承包单价为 元/米,(含开税票)。以上工程价格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工程结束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并盖章方可生效。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固定承包单价,一经签订将不作任何调整。
3、此劳务承包价格中已包含按规定上缴的所有劳保福利费、安全保险费。(保险甲方可代办,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量
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图所示工程量,乙方应将所有周转材料提前开出料单,以便于甲方组织进场,如周转材料过多闲置,造成材料的浪费,现场不清理等,将对其进行处罚,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的要求,合理搭配减少浪费,如发生过多浪费将从重处罚。
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七、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在施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冒险作业,野蛮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其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须承担安全部门的行政处罚。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所有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承
担任何责任与一切经济损失。
八、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做到随做随清,日做日净,工完场清,清理的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各种施工材料、木方、模板等不随地乱放,拆卸后应堆放整齐,以确保做到工完场清。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如违反,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加倍。乙方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应通过工地电工接线,线路应架空,机械设备,工具应完好无隐患,施工人员生活区应清洁卫生,乙方自理食宿费用,严禁烧电炉,电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没收其电器,乙方人员在工地,宿舍不准打架,如发生,每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送当地派出所处理,乙方应加强对本工种施工人员的管理,与其它工种施工人员及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不准偷拿工地及附近居民的物品,如发现有偷窃现象,将按每次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送当地派出所处理。施工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如发现酒后施工,将令其退场,并罚款处理,施工现场严禁小孩进入,如小孩发生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预定的工期竣工,处500元/日延期赔偿费,如工程量增加,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以国家定额工期相应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质保维修
1、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造成的损失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其他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天内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