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加工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购销安装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塑钢门窗购销安装施工合同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楼的塑钢门窗工程采购加工安装发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
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各项
生产和经营资质)完备。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所提供的证件的复印件的内
容均与原件内容完全相符,具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资质。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标准和规范
1、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对于同一解释次序前后不一致时,以日期
在后面的为准。
2、 #楼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塑钢门窗均按河南省标准图集05YJ4-1中
塑钢门窗的有关要求及节点详图生产安装。
3、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4、生产及检验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意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完全与投标所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符合国家要求)。门窗的安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5、门窗的安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塑钢门窗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打胶密封、资料试验、验收通过等内容,窗塑材料:钢型材采用 系列 型材,玻璃采用洛玻 中空玻璃,辅材采用三力辅料;推拉门采用 系列 塑钢,玻璃采用洛玻 厚 玻璃。
第四条 承包范围、计算方式及其它
4.1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括塑钢门窗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打胶密封、资料试验、验收通过等内容。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制作、供应、施工、相关的验
收合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工程验收、结算、保修期服务、工程保养、为完成合同所需的其他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配件及所需的其他物品的制作、供应。
2、办理本工程所需的有关手续(包括做好各材料报批验收手续)。
3、本工程保修期服务等。
4、乙方应按确认报价清单工程范围的内容: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辅料,包验收通过、包保修(以上含运输、成品保护、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电费、保险、税费)。
垂直运输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但安装所需的施工操作脚手架由乙方自费搭设拆除。
4.2 计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详见报价及组成部分),具体门框扇加工尺寸及数
量由乙方现场实测实量计算,工程量以实结算(报价明细表中的尺寸、数量仅供参考,具体尺寸、数量由现场实测实量计算)。乙方需提供每道型号、规格、材质、五金配件的塑钢门窗样板,经业主、监理、甲方确认的样板门窗后,再进行生产安装。具体安装内容为:门窗框门窗扇窗纱制作安装、五金配件安装、保护膜清除、缝隙打胶、泄水孔清理、门窗保洁、验收合格等。
塑料门窗数量及报价明细表
第五条 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后,工期为60 天,分批次进场安装。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编制本工程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迟,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期顺延
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以下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经监理单位及甲方
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显著增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的;
3、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4、因总包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合格工作面而无法施工的;
5、甲方同意或本合同规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约 元整(¥约 元)。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业
主要求、甲方要求、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风险等因素。
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施工过程的各种税收、费用及其它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
合同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缴纳。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塑钢窗框安装完毕验收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40 %;窗
扇,玻璃,窗纱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40 %,全部材料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结算总价款至 95%(留5%的保修金)。甲方在工程竣工两年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2、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出具完税发票,甲方有权拒
付或延付,直至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发票时止。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派出履行合同的唯一合法授权人,代表乙方受理与其有关的所
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联络。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
内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授权书,写明项目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等。
第十二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以及足够本工程安装所需的水、电的
现场甲方指定的接驳点。
2、甲方在工地现场向乙方提供作临时仓库之用需搭设的场地。
3、工地项目变更签证按照甲方的管理流程执行,由甲方项目代表、项目工程技术
负责人签字及公司盖章后方可有效。
4、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
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必须的施工条件,但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损坏工程
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时付款与结算,及时组织验收,接收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按有关法规要求,按楼号负责收集和提供验收需要的资料,资料收集整理后并
入单位的总体资料中。
2、乙方承担自行施工的产品检测费和第三方检测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行搭设临时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的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5、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私自降低门窗的等级并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安装。
6、在工作完成后,根据乙方提供的验收方案,由甲方会同工程业主、工程监理、
乙方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标准,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
7、乙方须配合做好有关验收交接工作。
8、质保期内非故意损坏的一切维修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材料,乙方
必须保证门窗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损害或任何经济损失,由乙
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11、乙方项目经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甲方及监理公司主持的每周例会及重要协调会。
12、本工程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
甲方,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该笔费用。
1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及验收依据,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已进场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的乙方提供
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为止,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
15、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到施工现场勘察测量下单,将结构上不满足门窗等施工要求
的部位列出并提交给甲方及监理公司,由甲方及监理公司协调相关方处理直至满足施工需要,乙方不得自行打凿原建筑物结构,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及其他专业成品、半成品,除经甲方或监理公司确认外。确保制作尺寸与现场尺寸相符,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16、因乙方的工作错漏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有关工程因此需要
进行更改、修复或延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与相关专业单
位进行协调,根据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18、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乙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19、乙方人员入驻本项目,食宿等不得在本工程现场,需自行解决及处理,食宿费
用(包括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自负。
第十四条 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1、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使
用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乙方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来源合法正当,严禁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或伪劣产品。因涉及到消防验收或其他专门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按规定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同时提供。
2、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的,须经甲方批准;甲方要求使用替
代材料的,由甲方承担多出原设计方案或本合同明确规定材料部分的费用支出;乙方要求使用替代材料的,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无论因甲方或乙方要求改变,减少的费用据实扣除。
3、工程所用的一切材料,无论施工当期材料价格如何波动,材料结算价差均不作调
整。
第十五条 施工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05YJ4-1图集、工程业主单位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施工。
2、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设备及其他
设施,处理好现场堆放的材料、垃圾、其他物品等,保证现场及邻近的道路畅通无阻。
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工种参加人数、姓名、使运
达工地的材料、设备、天气情况等,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备查,在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供原始施工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和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须
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安全责任,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若甲方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身、财
物和甲方尚未接收的工程处于良好的状态,承担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费用和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需要承担责任的,除乙方证明有关损害确实由甲方引致者外,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改正;如乙方收到监理单位或甲方的指令后未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5、乙方的行为无论事先或事后经甲方确认、批准与否,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
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6、本工程造价中已计收了文明施工增加费,乙方会同甲方或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费,按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00-5000元。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根据整体工程需要,对该安装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进行变更。
2、因甲方要求进行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按合同第十八条“合同价款的
变更”执行。
3、乙方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的变更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量的报告及有关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相应调整。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
1、甲方取消的工程量应出具书面变更通知,结算时扣除该部分价款。增加的工程量以签证为准;合同中已有性质相似施工环境相似的工作,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甲方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确定合理之单价,(现场小变动由结算时相应处理)按图纸及甲方之书面变更指示进行计算调整。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均以本合同附件执行。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及业主代表一经发现,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工程质量标准: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意验收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完全与投标所述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符合国家要求)。门窗的安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3. 塑钢门窗安装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成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离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 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mm 。
3)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厚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
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 。
4)塑料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6)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
封。密封胶应粘接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2)一般项目。
1)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无划痕、碰伤。
2)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3)塑料门窗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
并不小于30N 。
B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
4)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连接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5)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塑料门窗的安装的容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之相关规定。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并赔偿甲方
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如工程经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5、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报甲方后下达停工整改令。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书面提出整改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后实施整改,并于规定的期
限内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增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付已完工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方。
6、无论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行为等是否经过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事先或事后
的确认或批准,均不改变乙方对本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检查、检验
1、所有的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有关要求,并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建立检验、试验制度,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不同类型样品门窗各一套,(并保证甲方现场免费随机抽取一扇门窗做破坏性试验)货到工地由甲方、监理、工程业主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乙方提供的样品门为标准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若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且交货时间及安装工期不予以顺延。
货到现场时,乙方应提供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产品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随产品送达工地,现场验收时必须具备相应资料。否则甲方不予验收。
2、甲方有权指定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查或复验。经
检查或复查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更换,并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立即运离现场,不得在本工程使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实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付。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且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结果证明材料或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重复检查的结果证明符合合同要求的,重复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4、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
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1、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提供维修及指引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B. 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C. 主要
材料厂家名称、主要材料及配件的明细资料(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厂家、使用位置、使用时间、质量等级、购入时间、有关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D. 维修及保养说明;E. 竣工验收所需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
3、其他竣工资料。
4、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应完整移交所有竣工档案的。
5、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收齐竣工验收申请及上述资料后(以时间后者为准)7个日历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要求修改,直到重新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齐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日历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工期相应顺延.
7、工程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能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竣工资料、操作手册和各类保证书(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若资料不齐的,乙方应立即补足。
8、甲方委托乙方在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个日历天内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手续,并将备案证明的原件及所有备案资料复印两份(如竣工验收时未提交)交甲方存档。
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或合同解除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壹式肆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结算书; 现场签证单; 工程竣工图; 设计变更单; 竣工验收证明书;其他结算资料;
3、甲方在收齐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免费服务期为2年,自本工程通过建设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门窗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在短期内排除故障。乙方如不及时修理,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在门窗质保金内按实扣除,并对乙方按其费用的两倍予以处罚。质保期
满后,所有系统的维护及更换均收一定费用,按附件 “报价明细表”执行,提供有偿上门服务费。
2、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现场操作、维修保养等的培训,使他们学会一般日常使用及保养,培训所需的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未能按合同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 10%。
4、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本身)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应向甲方支 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4、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
3、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
第二十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及图纸、原部件产品说明及使用年限)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附件相违背的条款,以签订日期最近的条款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