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巡查制度
12-21
厂区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大厂区夜间防范力度和夜间保卫安全责任意识,
促进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建设、创建平安厂区、和谐厂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厂区夜间巡查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巡查标准 及内容
一、保安或临时安排治安员负责厂区巡查,值班人员依据白班和夜班《厂区检查记录表》,对厂区各巡查点进行巡查,具体巡查位置以表格上要求之位置,点对点巡查到位,具体巡查项目依据巡查记录表内容进行仔细巡查。
二、巡查人员人员应在卡上填写安全巡查情况,对待安全一定要做到检查到位,观察到位,现场到位,记录到位等几个到位思想。
三、巡查重点部位: 1、两个储气柜;2、热解车间、原料车间、料场、成型车间; 3、办公室区域; 4、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地方;
四、巡查之重点内容:1、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工作和记录,严防电灾、火灾、失窃、公务损坏事故的发生,2、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厂区领导报告。
四、厂区巡查奖惩规定
1、 不服从安排处5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
2、在巡查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的巡查人员处20元/次的罚款。
3、在巡查时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及时报告者处20元/次的罚款。
4、凡规定检查区域为检查者处1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综合部负责对夜间巡查表的收集整理,对未按制度执行的进行处罚。
附:《厂区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