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定期检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2012
石家庄世纪明月家居有限公司 [***********]09 室内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 普通型 石家庄泰达电梯有限公司 (章) 年 9 月 12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二、、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