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服规定
10-06
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着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制订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二、服装分类
三、制服的使用期限
员工工作制服的使用期限为二年一换,车间维修工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一换,行政部门负责制服的更换工作。 四、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 秋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五、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管理部统一补做制服。
3、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1)服务期满一年六个月,服装制作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2)服务期满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服装制作费用由员工承担25%; 3)服务期满六个月至一年,服装制作费用由员工承担50%; 4)服务期不满六个月,服装制作费用由员工全额承担;
4、新员工任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干净整洁,如有局部损坏应及时修补处理。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人;主管部门领导有权勒令其立即更换,由此引起的脱岗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六、附则
本规范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