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下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
通道”暂行办法》通知
各窗口、科室: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速、简捷的审批服务,结合太委发(2010)17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太仓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中心制定出台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发给各窗口、科室,请大家认真执行。
中心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速、简捷的审批服务,结合太委发(2010)17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太仓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全面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绿色通道”审批办法。
一、受理范围
1、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实事工程;
2、注册资本或增资额在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
4、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5、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程序
1、工商、商务、发改窗口作为首受部门受理后要认真填写《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报中心业务科,由中心当值领导启动“绿色通道”程序。
2、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统一使用中心材料袋流转,所有涉及部门及工作人员见袋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两天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
3、各部门窗口在收到受理表后,在受理表上签注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做好相应的项目登记工作。至工商局或住建局窗口办理结束后回收,由业务科备案。
4、各窗口要坚持以客户为本,将所有符合受理范围的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做到凡是能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没有遗漏,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全程快速审批,凡是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三、服务内容
1、特事特办制。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特事特办方式的重大事项,由“中心”召集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先批后补”,需提供的各类材料在与各审批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齐。
2、跟踪督办制。中心全程跟踪督促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同时积极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预约办理制。对投资者在办公时间之外(包括节假日)急需审批服务的,可事先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预约,由中心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延时加班服务。
4、上门服务制。根据投资者需要,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上门,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解释、项目报批等服务,对批办时间特别紧急的,及时将办结的证照主动送至投资者手中。
5、协助办理制。对投资者需提供的复杂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整理;对需上报市、省、国家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只要投资者有要求,中心即会同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投资者赴市、赴省、赴京协助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压缩40%以上。
2、服务对象持《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在与各有关窗口联系业务时,各有关窗口人员必须首受负责,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保证绿色通道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3、在审批过程中,部门对窗口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真正做到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赋予窗口审批决策权,窗口要及时与部门沟通联系,快速办理。
4、中心加强对“绿色通道”项目的协调、督办;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专人督办;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地运行。
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0年7月26日
附:1、市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
2、窗口受理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簿
市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
(企业登记注册项目)
注:1. 相关窗口在收到此表后, 应首受负责,本着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主动服务。
2. 此表由工商局(基层分局)或商务局窗口发放,由工商局窗口负责回收,交业务科。
市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受理表
(建设工程项目)
注:1. 相关窗口在收到此表后, 应首受负责,本着快速、高效、便民的原则,主动服务。
2. 此表由发改委或商务局窗口发放,由住建局窗口负责回收,交业务科。
窗口受理审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