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指标项填写说明
三、实有人员指标项
1、姓名: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该人姓名全称。
2、所在机构:指个人所在的内设机构。
3、编制类别:指个人所占的编制类型。如: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等。
4、人员分类:指部门领导正、副职、内设机构领导正、副职、部门非领导职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5、在编状态:是指该人目前的工作状态,包括在岗、离休、退休、长休等。
6、职务:指该人担任职务的具体名称。在同一机关内兼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可填写其中一个职务,另一职务在备注中说明。待人员确认入库后,再进行职务添加。
7、级别: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行政级别,而非工资级别。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工资级别等。
8、个人身份:指该人按人事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包括干部、工人、聘干等。
9、任现职时间:指开始担任现职的时间。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继续担任同样职务,任现职时间仍为在原单位开始担任该职务的时间。
10、进入本单位形式:指人员最初进入单位的方式。其中,组织任命指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的,由其他单位调到本单位担任部门领导的方式。
11、进入本单位时间:指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
12、所在岗位:指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司机。
13、入编登记时间:指用人单位办理完进人手续后,由编制部门批准的该人员占用编制的时间。现有人员入编登记时间无法确定的,可以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14、控制数类型: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数、政府购买服务数等。具体的控制数类型和数量由机构编制部门设置。在填报个人详细信息时,占用控制数如后勤服务人员数的人员,应在“控制数类型”选项选择相应的控制数如后勤服务人员数。
15、控编单编号:指人员在入编时,编制部门所发放的入编备案凭证的编号。
16、是否统发:是识别人员工资是否由财政统发的标识。
17、兼职人员:是识别人员是否担任多个职务的标志,如同时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兼任不同职务选择该项。
18、工资挂靠:是识别人员在其他部门任职,但工资关系仍在本单位的标志。如:张三原在××市发展改革局任职,因工作关系调整到××县任职,但工资仍在××市发展改革局发放,在××市发展改革局下录入该人员信息时,其编制类别选择“不占编人员”,同时选择“工资挂靠”。
19、性别:指男、女。
20、身份证号:指持有身份证的号码,是个人身份唯一识别标志,数字长度15位或18位。
21、出生年月: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日期。
22、专业技术职称:指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授予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及名称。
23、专业技术资格:指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正式批准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24、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指工作单位正式聘任该人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25、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日期。
26、籍贯:指人员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27、民族:指人员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28、政治面貌:指人员当前的政治身份。
29、毕业学校:指人员接受该阶段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时的学校、院系或单位名称。
30、毕业时间:指人员完成该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31、入党时间:指人员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32、专业:指人员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
33、学位:指人员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
34、学历:指由国家认可的人员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名称。
35、岗位分类:为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指标项,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四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