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工作制度
01-28
龙江派出所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
承诺书
为加强我所自身队伍建设,完善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树立基层公安形象,促进治安工作的开展,保证政令、警令的畅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民警在休息期间需外出辖区办事的必须报告值班的所领导。
二、民警在休息时间接到本所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以便参与处警和备勤。
三、民警每天必须利用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进行自学,每月月底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交内勤后,由所领导审阅,并将自学情况列为年终考核民警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准着警服参加婚宴、丧事或进行其他活动,严禁着警服猜拳喝酒。
五、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准从事经商、入股合伙做生意等商务活动,不准以警察身份私自插手亲朋好友的经济、债务等纠纷,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不准为娱乐场所充当非法保护伞。
六、严禁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和被举报,除给予治安处罚外,并将违法民警交县公安局纪检、政治处处理。
七、民警在八小时以外,不论辖区内外,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处置,遇有群众求助,不得以休息为借口,而不
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