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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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流程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9月25日第250号令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领有《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单位会员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成立登记时须有最低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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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以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只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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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只需1份; ----表格下载
S001
S002
S003A、S003B、
S003C
S004
S005
、拟任责任人(秘书长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副科级领导干部拟任社;----表格下载
;----表格下载----表格下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格下载
S006
S006中
S008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不需要下载表格,含在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表格下载
大会通过章程(需有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由党政机关处以上干部兼任的,应提交人事、 组织部门批准的文件。
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备案-----下载表格 S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