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咋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析:如果你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首次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如果上年不符合条件——按25%的税率申报。 2、当年是不是“小微企业”年末看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将减免的税款补缴。 3、对符合条件的,填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构 20 21 22 机构
分支总机
一、据实预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减免所得税额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税率(25%)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分配比例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 ——
——
00
3000.00 —— 12,000.00 300,000.00
240,000.00
60,000.00
25% 15,000.
300,000.00 240,000.00 60,000.00 25%
15,000.00 3000.00 0
12,000.00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期: 年 月 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2008年05月08日 14:24:20 中财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成都市地税局近日明确了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等问题。据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凡事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今年开始都将按照20%的税率核定征收。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记者 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