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出口中的应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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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出口中的应用浅析 作者:吴丽芳 林丽
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31期
摘要:WTO多哈回合的终结使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陷入僵局,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成为许多成员国发展国际贸易的首要选择,原产地规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近年来已将自由贸易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尤其在国际贸易环境经历了欧债危机等重大冲击、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今天,善于利用贸易伙伴国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成为我国出口商品提升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在这样一个多变的经济大环境中,我国出口企业如何利用好原产地规则来增强产品竞争力成为当前重要课题。本文以福州市出口商品为样本,分析区域性原产地证书在提升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中的贡献,探讨出口企业在应用区域性原产地规则中的误区和实际困难,以及签证机构如何针对性帮扶出口企业。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 签证
一、概述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际贸易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出口量逐年增长。加入WTO后,“中国制造”行销全球,为我国经济腾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7月29日,WTO小型部长会议的失败宣告了多哈回合的终结,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陷入僵局,自由贸易协定成为许多成员国发展国际贸易的首要选择,我国也将自由贸易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市场,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国际环境,产地证规则已经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保护措施,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增加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发展对外贸易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为了促使出口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并提高竞争力,我国一直致力于利用合理利用WTO原产地规则及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来促进对外贸易,积极参加国际原产地规则谈判,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使原产地证成为中国商品进入国外市场的“通行证”和“减税单”。
目前,我国已与东盟、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秘鲁、瑞士、新加坡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出口商品适用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规则主要包括:《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另外,我国还与韩国和澳大利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与《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即将生效。随着我国与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的对外贸易也在逐渐地越来越符合国际惯例,并且日趋规范化,既增强了国内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也为中国对外贸易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