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规定 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本报讯 (记者乔浩光)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进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报告表、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检组(纪委)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操办人应填写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向各乡(镇、街道)履行事前备案、廉政承诺和事后报告制度。
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得超过100人(1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客人数不得超过180人(18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严禁给亲戚关系以外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扰民类演艺活动、搭彩门、鸣放光电礼炮、燃放烟花;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严禁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要求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