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讲义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讲义
尊敬的纳税人:
上午好!
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与老的相比有哪些变化,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读。 问题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哪些方便纳税人的措施?
解读:
1、简化了申领发票的步骤,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明确税务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簿。
2、对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增加了临时使用发票的规定: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举例说明:自然人王某为A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需要开具发票给A公司,只要对照新《发票管理办法》,带齐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就可以代开发票。A公司如果对王某提供的发票有疑问,可以通过12366电话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网上查询等多种便捷查询方式来确认发票真伪。
问题二: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防伪采取了什么预防措施呢?
解读:
1、加大了防伪力度,在实施细则中独立增加了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强化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重要性。
2、鼓励纳税人通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而是通过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杜绝虚开发票行为;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3、要求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加强和规范印制发票的管理。发票印制通知书增加载明发票代码的要求,从源头杜绝假发票。
问题三: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违法行为采取了什么预防措施?
解读:1、明确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进一步规范发票的使用。对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增“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规行为。
问题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上有什么改变吗?
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显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3、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甲通过纳税人乙的介绍为A公司开具了劳务发票,票面金额为30000元,但甲与A公司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劳务业务。按照老《发票管理办法》,甲和A公司的行为属于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乙的行为在老《发票管理办法》中未做规定,因此无法处罚。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甲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A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上述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这是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重大
变化之处。同时对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也加大了力度,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问题五: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哪些重大的变化?
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发票管理措施,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具体来说有3个方面:
一是补充和完善了有关防控措施
1.进一步严密防范和制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
2.进一步明确禁止虚开发票行为,并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予以有效防范;
3.简化程序,为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提供方便,杜绝纳税人使用假发票。
二是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补充规定了发票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高了原办法规定的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同时区分轻重规定不同的罚款档次;
3.增加了必要的行政措施。
三是调整和完善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发票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授权省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发票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规定了税务机关与代开单位须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发票真伪鉴定的受理单位和具体程序。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删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内容,取消和调整了现行细则中部分关于处罚规定的条款。
问题六:. 防止和打击假发票是税务和有关部门一项长期工作,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在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增加了哪些规定?
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了如下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同时,新《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
问题七: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新《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帐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直接掌握纳税人的开票信息,不必再依赖记帐联和存根联纸质信息,效果较好。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今天关于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暂时讲了这些,以后我们还可以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探讨.谢谢大家!
2011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