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的相关要求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的相关要求
审批依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
[1994]231号)
申报条件:
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1)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2)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的,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等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3)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达产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4)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资产负债率低。
(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1) 已被科技部批准过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3)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1. 支持对象:限于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内实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工程中试平台、产品检验测试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
2. 申报渠道:由项目所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申请,通过所在省科技厅报送火炬中心。
材料目录:
1.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1) 项目申报书(网址:program.most.gov.cn 下载申报系统,填写并打印申报书,导出申报数据);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Word 文档打印)、(或重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软盘1张(申报系统导出*.bin数据文件);
(4)佐证材料:项目技术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某些行业市场准入要求的行业许可证明材料;项目技术成熟的证明材料,如用户意见、检测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2)市科技局审核;(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4)省科技厅遴选项目报科技部;(5)科技部评审立项;(6)科技部颁发证书。
2. 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申报系统,进入“火炬计划”,选择“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在线填写“国家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表。省科技厅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对项目进行确认后,上报科技部。